韵脚:入十九鐸
平仄:仄 仄 仄 平 仄
拼音: zhào fēn|fèn 4 yù shǐ
【诏】1. 告诉,告诫:为人父者,必能~其子。 2. 帝王所发的文书命令:~书。~令。~谕。奉~。遗~。 典 方言集汇
【诏】《廣韻》之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之笑切,音照。《說文》吿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導也。《註》敎導之也。《又》勴也。《註》謂贊勉。《疏》敎導,卽贊勉也。《韻會》詔者,上下通用之義。《左傳·成二年》欒伯曰:燮之詔也。書何力之有焉。《註》吿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以八柄詔王馭羣臣。《註》告也,助也。《莊子·盜跖篇》爲人父者,必能詔其子。《如淳註》敎也。又《廣韻》上命也。秦漢以下,天子獨稱之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二十六年,秦幷天下,丞相王綰、御史大夫馮劫、廷尉李斯等,議命爲制,令爲詔。《前漢·周勃傳》軍中聞將軍之命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【洛】1. 〔~河〕水名,在中国陕西省。 2. 〔~水〕水名,源于中国陕西省洛南县,东流经河南省入黄河。古作“雒”。
【洛】〔古文〕洜《唐韻》盧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力各切,音落。《春秋·說題辭》洛之爲言繹也。言水繹繹光耀也。又水名。《書·禹貢》伊洛瀍澗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洛水,出弘農上洛縣冢嶺山,東北至鞏縣入河。《山海經》讙舉之山,洛水出焉。又雍州之浸。《詩·小雅》瞻彼洛矣,維水泱泱。《周禮·夏官·職方氏》正西曰雍州,其浸渭洛。《註》洛出懷德。又蜀有洛水。《山海經》岷山之首曰女几之山,洛水出焉。《水經注》洛水,出廣漢郡洛縣漳山。又東海郡有洛水。《水經注》水出太山南武陽縣之冠石山。又洛陽,地名。《一統志》洛陽,成周之地。漢
【御史】史yùshǐ(1)[thecensor]官名。秦以前指史官,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(2)又顾召赵御史。御史诣学宫。——清·张廷玉《明史》(3)又御史齐康。汉
【御史】官名。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皆有御史,为国君亲近之职,掌文书及记事。秦设御史大夫,职副丞相,位甚尊;并以御史监郡,遂有纠察弹劾之权,盖因近臣使作耳目。汉以后,御史职衔累有变化,职责则专司纠弹,而文书记事乃归太史掌管。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:“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,常辨之。何乃给泗水卒史事,第一。”宋王谠《唐语林·补遗四》:“御史主弹奏不法,肃清内外。唐兴,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,故谓御史为宰相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三回:“荏苒三年,陞了御史,钦点广东学道。”2.喻指起监督作用的人或事物。萧乾《一本褪色的相册·<鱼饵·论坛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