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
拼音: yù sòng yǒng shuāi xī
【狱讼】1.讼事;讼案。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,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,其附于刑者归于士。”郑玄注:“争罪曰狱,争财曰讼。”贾公彦疏:“狱讼相对,故狱为争罪,讼为争财。若狱讼不相对,则争财亦为狱。”《汉书·儿宽传》:“宽既治民。劝农业,缓刑罚,理狱讼,卑体下士,务在於得人心。”宋苏舜钦《论五事》:“臣窃见州县之吏,多是狡恶之人……或狱讼未具,遂停鞫劾,赋税起纳,无人催驱。”清方苞《<周官>辨伪二》:“每见甿庶之家,嫠者改适,猜衅丛生,变诈百出,由是而成狱讼者十四三焉。”2.诉讼。《史记·五
【永】1. 水流长:“江之~矣”。 2. 久远:~远。~生。隽~。~昼(长昼)。~年(a.整年;b.长寿)。~诀。~志不忘。~垂不朽。 3. 古同“咏”,以诗词等来叙述。
【永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于憬切,音栐。《說文》水長也。象水巠理之長。《詩·周南》江之永矣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遠也,遐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凡施于衆長謂之永。《書·大禹謨》萬世永賴。《詩·周頌》永觀厥成。又州名。《韻會》唐置以二水名。又姓。《列仙傳》有永石公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與詠同。《書·舜典》詩言志,歌永言。《傳》謂歌詠其義,以長其言也。音詠。又如字。
【衰息】。《汉书·礼乐志》:“百姓素朴,狱讼衰息。”唐刘禹锡《上门下裴相公启》:“昔袁太尉不忍錮人,而楚狱衰息。”明陈子龙《礼论》:“佛老邪淫之祠兴,故人之敬鬼甚於古,而不於其当敬,是以祭祀之道衰息无遗。”章炳麟《与人论文书》:“且北朝更丧乱久,文章衰息,浸已絀於江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