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去十八隊
平仄:仄 平 平 仄 仄
拼音: yù 4|4 xíng xīn huǒ
【寓】1. 原指寄居,后泛指居住:~公(古代指寄居他国的官僚贵族;后泛指失势寄居他乡的地主绅士等人)。~居。~所。~舍。~邸。 2. 住的地方:公~。客~。 3. 寄托:寄~。~目(过目)。~言(a.有所寄托的话;b.用来说明某个道理的小故事)。~意(语言文字中所寄托或暗含的意思)。 网
【寓】《唐韻》牛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元具切,音遇。《說文》寄也。《禮·曲禮》大夫寓祭器於大夫,士寓祭器於士。又《郊特牲》諸侯不臣寓公。《註》謂失地之君,寄寓其國也。又居也。《孟子》無寓人於我室。《左傳·成二年》韓厥曰:請寓乗。又屬也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君憑軾而觀之,得臣與寓目焉。又托也。《史記·莊周傳》著書十餘萬言,大抵率寓言也。又鳥名,如而鳥翼,其音如羊,可以禦兵,見《山海經》。又《爾雅·釋獸》有寓屬。《註》謂獼猴之類。寄寓木上,故曰寓。又《正韻》牛居切,音魚。義同。 《集韻》或作庽。漢典考證:〔《左傳·僖
【内】1. 里面,与“外”相对:~部。~外。~定。~地。~阁。~行(háng )。~涵。 2. 称妻子或妻子家的亲戚:~人。~亲。~弟。 3. 亲近:~君子而外小人。 | ◎ 古同“纳”,收入;接受。
【内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奴對切,餒去聲。《說文》入也,从冂入,自外而入也。《玉篇》裏也。《增韻》中也。《易·坤卦》君子敬以直內,義以方外。又《前漢·鼂錯傳》先爲築室家,有一堂二內。《註》二房也。《韻會》房室曰內,天子宮禁曰內。漢制,天子內中曰行,內猶禁中也。唐有三內,皇城在長安西北隅,曰西內。東內曰大明宮,在西內之東。南內曰興慶宮,在東內之南。又五內,五中也。《魏志·王浚傳註》聞命驚愕,五內失守。又職內,官名。《周禮·天官註》職內,主人也。若今之泉所入,謂之少內。又河內,地名。《周禮·夏官
【形】1. 实体:~仪(体态仪表)。~体。~貌。~容。~骸。~单影只。~影相吊。 2. 样子:~状。~式。~态。~迹。地~。情~。 3. 表现:~诸笔墨。喜~于色。 4. 对照,比较:相~见绌。 5. 状况,地势:~势。 6. 古同“型”,模子。 7. 古同“刑”,刑罚。 网
【薪火】huǒ(1)[torch]∶火炬,火把(2)[shopemployees]〈方〉∶营业员老板新招的那个薪火真有本领,很会招揽生意
【薪火】柴草;燃火把。《墨子·备梯》:“城上繁下矢石沙炭以雨之,薪火水汤以济之。”晋葛洪《抱朴子·崇教》:“若使素士,则昼躬耕以糊口,夜薪火以修业。”2.柴火。北魏贾思勰《齐民要术·煮胶》:“釜新,则烧令皮著底;釜小,费薪火;釜渝,令胶色黑。”3.比喻学术传授不绝。清张通典《舜水先生祠落成敬赋》诗:“薪火传姚江,遗书俟博访。”4.喻指死。南朝梁沉约《法王寺碑》:“或期寂灭,或念薪火。”参见“薪尽火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