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十七眞
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
拼音: wú 4 yīn jìng yù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【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,亡也。奇字,无通。王育說,天屈西北爲无。《易·乾卦》无咎。《釋文》无音無。易內皆作此字。《藝苑雄黃》无亦作亡。古皆用亡无,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。詩、書、春秋、禮記、論語本用无字,變篆者變爲無,惟易、周禮盡用无。然論語亡而爲有,我獨亡,諸無字,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,故不改也。又《廣韻》莫胡切,音模。南无,出《釋典》。(無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扶切《廣韻》武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微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玉篇》不有也。《書·舜典》剛而無虐,而無傲。又《益
【赠】1. 把东西无代价地送给别人:~与。~礼。~言。~序(送别的文章)。~别。~送。回~。 2. 古代皇帝为已死的官员及其亲属加封:追~。 3. 驱除:以~恶梦。
【赠】《廣韻》《正韻》昨亙切,音。《說文》玩好相送也。《詩·鄭風》雜佩以贈之。《傳》贈,送也。《儀禮·聘禮》公使卿贈,如覿幣。《禮·檀弓》何以贈我。又《詩·大雅》以贈申伯。《傳》贈,增也。《疏》凡贈遺者,所以增長前人,贈之財,使富增於本,贈之言,使行增於義,故云贈增也。又《正字通》借封前人官稱曰誥贈,恩頒自朝廷也。又《詩·鄭風》知子之來之,雜佩以贈之。《朱傳》贈,音則。來,音力。《毛詩古音考》來音釐,贈疑是貽字之誤。未知孰是,存以備考。
【因】1. 原故,原由,事物发生前已具备的条件:原~。~素。~果。病~。 2. 理由:~为(wéi )。~而。 3. 依,顺着,沿袭:~此。~之。~循(a.沿袭;b.迟延拖拉)。~噎废食。陈陈相~。
【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於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伊眞切,音姻。《說文》从囗大。會意。《徐鍇曰》能大者,衆圍就之也。又仍也,襲也。《論語》殷因於夏禮。《孟子》爲高必因丘陵,爲下必因川澤。《書·堯典》日永星火,以正仲夏,厥民因。《註》析而又析也。《禮·禮器》因天事天,因地事地,因名山升中于天,因吉土以享帝于郊。又依也。《論語》因不失其親,亦可宗也。又托也。《孟子》時子因子而以告孟子。又由也。《鄒陽·上梁王書》夜光之璧,以暗投人於道,莫不按劒相眄者,無因至前也。又緣也。《傳燈錄》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。欲知後世因
【竟】1. 终了,完毕:继承先烈未~的事业。 2. 到底,终于:毕~。有志者事~成。 3. 整,从头到尾:~日。~夜。 4. 居然,表示出乎意料:~然。~至(竟然至于)。~自(竟然)。
【竟】《廣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慶切,音敬。窮也,終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籍大喜,略知其意,又不肯竟學。《高祖紀》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竟寧元年。《師古註》竟者,終極之言,言永安寧也。《霍光傳》縣官重太后,故不竟。《師古註》竟,窮竟其事也。又《說文》樂曲盡爲竟。又地名。《史記·白起傳》遂東至竟陵。《註》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。又姓。出《何氏姓苑》。又《集韻》舉影切,音景。與境同,界也。《禮·曲禮》入竟而問禁。《疏》竟,界首也。《左傳·莊二十七年》卿非君命不越竟。《字彙補》按竟界之竟,宜从上聲。徐師
【欲】1. 想得到某种东西或想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:~念。~望。~火。食~。情~。禁~。纵~。 2. 想要,希望:~盖弥彰。~罢不能。~速不达。 3. 需要:胆~大而心~细。 4. 将要:摇摇~坠。山雨~来风满楼。 5. 婉顺的样子。
【欲】《唐韻》余蜀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兪玉切《正韻》余玉切,音浴。《說文》貪欲也。从欠谷聲。《徐曰》欲者,貪欲。欲之言續也。貪而不已,於文欠谷爲欲。欠者開口也。谷,欲聲。《禮·曲禮》欲不可從。《疏》心所貪愛爲欲。又《禮運》何謂人情。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,弗學而能。又物欲。《禮·樂記》人生而靜,天之性也。感于物而動,性之欲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。又《增韻》愛也。《孟子》可欲之爲善。《禮·曲禮》問疾不能遺,不問其所欲。又期願之辭。《論語》我欲仁。《大學》欲明明德於天下。《文子·微明篇》心欲小,志欲大。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