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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住无方所——

韵脚:上八語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yú zhù wú fāng suǒ

余住无方所释义

【余】1. 我:“~将老”。  2. 剩下来的,多出来的:剩~。~粮。~兴。~悸。~孽。节~。~生。~荫(指前人的遗泽,遗留的庇荫)。~勇可贾(gǔ)(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)。  3. 十、百、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:十~人。  4. 后:“劳动之~,欢歌笑语。”  5. 农历四月的别称。  6. 姓。

【住】1. 长期居留或短暂歇息:居~。~宿。~房。~户。  2. 停,止,歇下:~手。雨~了。  3. 动词的补语(a.表示稳当或牢固,如“站~”;b.表示停顿或静止,如“他愣~了”。c.与“得”或“不”连用,表示力量够得上,如“支持不~了”)。

【无方】úfāng(1)[inthewrongway;donotknowhow;notintheproperway]∶不得法;方法不对经营无方(2)[nothing]∶没有固定的方向、处所、范围

【无方】方向、处所的限制。谓无所不至。《易·益》:“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”孔颖达疏:“其施化之益,无有方所。”晋陆云《南征赋》:“悲国步之未夷,仰夙兴而昧旦。括无方而大誥,集率土而贞观。”2.无定法;无定式。《礼记·檀弓上》:“事亲有隐而无犯,左右就养无方。”郑玄注:“方,犹常也。”宋曾巩《自福州召判太常寺上殿札子》:“天下之事,虽其变无穷,而吾所以待之者,其应无方。”清冒襄《寒夜听白三弹琵琶歌》:“我弹琵琶本无方,上穷寥廓下苍茫。”3.没有方法;不得法。《穀梁传·昭公十九年》:“就师学问无方,心志不通,身之罪也

【所】1. 处,地方:住~。哨~。场~。处~。  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  3. 量词,指房屋:一~四合院。  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~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~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~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~有。各尽~能。~向无敌。有~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 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~敬。  6. 姓。

【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疏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爽阻切,數上聲。《說文》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又處所。《詩·鄭風》獻于公所。又《商頌》及爾斯所。又《漢制》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又《關西方言》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《書·無逸》君子所其無逸。又《召誥》王敬作所。又語辭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又誓辭。《論語》予所否者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又指物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其高可隱也。《註》謂高四尺所。《前漢·疏廣傳》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《註》幾所,猶幾許也。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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