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则及乃身——汉堤诗

韵脚:上平十七眞

平仄:平 平 仄 平

拼音: jí nǎi shēn zé

则及乃身释义

【及】1. 从后头跟上:来得~。赶不~。  2. 达到:~格。~第(古代科举考试中选,特指考取进士)。普~。过犹不~。  3. 趁着,乘:~时。~早。~锋而试。  4. 连词,和,跟:阳光、空气~水是生物生存的基本条件。以~。

【乃】1. 才:今~得之。“断其喉,尽其肉,~去”。  2. 是,为:~大丈夫也。  3. 竟:~至如此。  4. 于是,就:“因山势高峻,~在山腰休息片时”。  5. 你,你的:~父。~兄。“家祭无忘告~翁”。

【身】1. 人、动物的躯体,物体的主要部分:~躯。人~。~材。~段。船~。树~。  2. 指人的生命或一生:~世。献~。  3. 亲自,本人:自~。亲~。~教。~体力行。  4. 统指人的地位、品德:出~。~分(fèn )。~败名裂。  5. 孕,娠:~孕。  6. 量词,指整套衣服:做了一~儿新衣服。

【身】《唐韻》失人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升人切,音申。《說文》躬也,象人之身。《爾雅·釋詁》我也。《疏》身,自謂也。《釋名》身,伸也。可屈伸也。《廣韻》親也。《九經韻覽》軀也。總括百骸曰身。《易·艮卦》艮其身。又《繫辭》近取諸身。《書·伊訓》檢身若不及。《孝經·開宗明義章》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。又《詩·大雅》大任有身。《傳》身,重也。《箋》重爲懷孕也。《疏》以身中復有一身,故言重。又告身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擬奏受皆給以符,謂之告身。又《史記·西南夷傳》身毒國。《註》索隱曰:身音捐。又《韻補》叶尸連切。《楊方·合

【则】1. 模范:以身作~。  2. 规程,制度:规~。总~。原~。细~。  3. 效法:~先烈之言行。  4. 表示因果关系,就,便:闻过~喜。  5. 表示转折,却:今~不然。  6. 表示肯定判断,乃,是:此~余之罪也。  7. 用在一、二、三……等数字后,列举原因或理由:一~房子太小,二~参加的人数多。  8. 与“做”相近(中国宋、元、明代小说、戏剧里常用):~甚(做什么)。  9. 量词,指成文的条数:新闻两~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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