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仄 仄 仄
拼音: 4 huǒ jìng zhāng chén
【灭】1. 火熄:熄~。 2. 消失,丧失:~口。~亡。不可磨~。~族(古代的一种残酷刑罚,一人犯罪,株连他的父母兄弟妻子等亲属,都被一起杀掉)。 3. 淹没:~顶之灾。
【灭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亡列切《集韻》莫列切,音搣。《說文》盡也。《周禮·夏官》大司馬九代之,灋外內亂,鳥獸行,則滅之。《註》毀其宗廟社稷曰滅。又沒也。《易·大過》過涉滅頂。又火熄也。《書·盤庚》若火之燎于原,不可嚮邇,其猶可撲滅。又《韻補》叶明祕切,音媚。《曹植·夏啓讚》大戰于甘,有扈以滅。威振諸侯,元功克乂。
【火】1. 燃烧,物质燃烧时所发出的光和焰:~力。~烛。~源。~焰。烟~。~中取栗(喻为别人冒险出力,而自己吃亏上当,毫无所获)。 2. 紧急:~速。十万~急。 3. 指枪炮弹药等:~药。~炮。 4. 发怒,怒气:~暴。~性。 5. 中医指发炎、红肿、烦躁等的病因:肝~。毒~攻心。 6. 形容红色的:~红。~腿。 7. 古代军队组织,一火十个人。 8. 姓。
【竟】1. 终了,完毕:继承先烈未~的事业。 2. 到底,终于:毕~。有志者事~成。 3. 整,从头到尾:~日。~夜。 4. 居然,表示出乎意料:~然。~至(竟然至于)。~自(竟然)。
【竟】《廣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慶切,音敬。窮也,終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籍大喜,略知其意,又不肯竟學。《高祖紀》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竟寧元年。《師古註》竟者,終極之言,言永安寧也。《霍光傳》縣官重太后,故不竟。《師古註》竟,窮竟其事也。又《說文》樂曲盡爲竟。又地名。《史記·白起傳》遂東至竟陵。《註》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。又姓。出《何氏姓苑》。又《集韻》舉影切,音景。與境同,界也。《禮·曲禮》入竟而問禁。《疏》竟,界首也。《左傳·莊二十七年》卿非君命不越竟。《字彙補》按竟界之竟,宜从上聲。徐師
【张陈】1.陈设。《汉书·礼乐志》:“《周诗》既备,而其器用张陈,《周官》具焉。”五代王定保《唐摭言·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》:“宴处即大如法,此尤不易张陈。”《元典章·礼部三·婚礼》:“四曰亲迎。前期一日,女氏使人张陈其婚之室。”2.汉高祖谋臣张良、陈平的并称。晋葛洪《抱朴子·臣节》:“仪萧曹之指挥,羡张陈之奇画。”唐王珪《咏汉高祖》:“爪牙驱信越,腹心谋张陈。”3.张耳、陈馀的并称。二人初为刎颈交,后又结怨至不两立。唐李咸用《论交》诗:“松篁贞管鲍,桃李艳张陈。”宋范仲淹《得李四宗易书》诗:“须期管鲍垂千古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