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杖藜行过——诗品二十四则。旷达

平仄: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zhàng lí háng|xíng guò|guo|guō

杖藜行过释义

【杖藜】1.谓拄着手杖行走。藜,野生植物,茎坚韧,可为杖。《庄子·让王》:“原宪华冠縰履,杖藜而应门。”唐杜甫《暮归》诗:“年过半百不称意,明日看云还杖藜。”宋苏轼《鹧鸪天》词:“村舍外,古城旁。杖藜徐步转斜阳。”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六》:“开牖有时邀月入,杖藜到处避人行。”2.藜杖;拐杖。唐护国《赠张驸马斑竹柱杖》诗:“此君与我在云溪,劲节奇文胜杖藜。”宋秦观《宁浦书事》诗之五:“身与杖藜为二,对月和影成三。”明孙仁孺《东郭记·人之所以求富贵利达者》:“諳尽江湖味,执青青杖藜。”漢

【行】1. 行列:字里~间。罗列成~。  2. 兄弟姐妹的次弟;排行:我~二,你~几?  3. 步行的阵列。  4. 量词。用于成行的东西:泪下两~。  5. 某些营业所:银~。花~。商行。  6. 行业:同~。各~各业。  7. 用长的针脚成行地连缀:~棉袄。~几针。 | 1. 走:~走。步~。旅~。~踪。~百里者半九十。~云流水(喻自然不拘泥)。~远自迩。  2. 出外时用的:~装。~箧。~李。  3. 流通,传递:~销。风~一时。  4. 从事:进~。  5. 流动性的,临时性的:~商。~营。  6. 足

【行】《唐韻》戸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何庚切,音蘅。《說文》人之步趨也。《類篇》从彳从亍。《韻會》从彳,左步。从亍,右步也。左右步俱舉,而後爲行者也。《爾雅·釋宮》堂上謂之行,堂下謂之步。《釋名》行,伉也,伉足而前也。又《廣韻》適也,往也,去也。又《增韻》路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孟冬,其祀行。《註》行,在廟門外之西,爲軷壤,高二寸,廣五寸,輪四尺,設主軷上。又道也。《晉語》下有直言,臣之行也。又五行。《書·洪範》我聞在昔,鯀陻洪水,汨其五行。《韻會》五行,運于天地閒,未嘗停息,故名。又行人,官名。《廣韻》周有大

【过】1. 从这儿到那儿,从此时到彼时:~江。~账。~程。~渡。~从(交往)。经~。  2.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:~秤。~磅。~目。  3. 超出:~于。~度(dù)。~甚。~奖(谦辞)。~量(liàng)。~剩。~犹不及。  4.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:~电影。  5.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:把这篇文章再~一~。  6. 次,回,遍:把文件看了好几~儿。  7. 错误:~错。记~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:看~。用~。  2. 用在动词后,与“来”、“去”连用,表示趋向:拿~来。走~去。 | ◎ 姓。

【过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臥切,戈去聲。《玉篇》度也,越也。《正韻》超也。《易·繫辭》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《禮·檀弓》過之者,俯而就之。《史記·贾生傳》自以爲過之,今不及也。又過失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宥過無大。《註》過者,不識而誤犯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俱去細過,偕歸大道。又罪愆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柄,八曰誅,以馭其過。又責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聞大王有意督過之。又卦名。易大過,小過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禾切,音戈。《廣韻》經也。《書·禹貢》東過洛汭,北過洚水。又過所也。《釋名》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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