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入十一沒
平仄:仄 仄 平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1 gǔ|gū liǎng sān zhào jiàn
【堆】1. 累积在一起的东西:~栈。~房。土~。 2. 累积在一起,聚积在一起:~积。~放。~垒。~摞。~砌。 3. 量词,用于成堆的物或成群的人:一~人。 网
【堆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都回切,對平聲。聚土也。《楚辭·九歎》陵魁堆以蔽視兮。又舍也。《戰國策》鍾期堆琴。《註》猶論語舍瑟也。又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蜀守李冰,鑿離堆以息水患。堆,一作。又灩澦堆,在蜀夔州。《杜甫詩》故馮錦水將雙淚,好過瞿塘灩澦堆。又鳥名。驪山有鳥,名阿濫堆。唐宗御玉笛,以其聲翻爲曲。《張祐詩》至今風俗驪山下,村笛猶吹阿濫堆。又灰堆。《金坡遺事》吳俗,除夜將曉,婢僕持杖擊糞壤,致詞祈利市,謂之打灰堆。 《史記》作碓。《漢書》作。俗作塠。
【骨】1. 人和脊椎动物体内支持身体、保护内脏的坚硬组织:~头。~骼(全身骨头的总称)。~节。~肉(a.指最亲近的有血统关系的人,亦称“骨血”;b.喻紧密相连,不可分割的关系)。~干(gàn)。 2. 像骨的东西(指支撑物体的骨架):伞~。扇~。 3. 指文学作品的理论和笔力:~力(a.雄健的笔力;b.刚强不屈的气概)。风~(古典文艺理论术语,指文章的艺术风格,亦指作品的风神骨髓)。 4. 指人的品质、气概:侠~。~气。 | 1. 〔~朵儿(duor )〕尚未开放的花朵。 2. 〔~碌〕滚动(“碌”读轻
【骨】《唐韻》《韻會》古忽切《集韻》吉忽切,音汨。《說文》肉之覈也。《釋名》骨,滑也。骨堅而滑也。《靈樞經》腎主骨,張筋化髓榦,以立身。《周禮·天官·疾醫》以酸養骨。《註》酸木味,木根立地中似骨。《疏》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。《列子·天瑞篇》精神者,天之分。骨骸者,地之分。屬天,淸而散。屬地,濁而聚。又牲骨。《禮·祭統》凡爲俎者,以骨爲主。《儀禮·鄕射禮註》以骨名肉,骨貴也。又姓。《隋書·骨儀傳》骨儀,京兆長安人。又《唐書·東夷傳》新羅,其族名第一骨,第二骨,以自別。又苦骨,苦參別名。又多骨,白荳別名。見《本草綱目
【两】1. 数目,二。一般用于量词和“个、半、千、万、亿”前:~个黄鹂。~本书。 2. 双方:~可。~边。~便(客套用语,彼此方便)。~旁。~侧。~袖清风。~败俱伤。 3.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:十~(一市斤。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)。半斤八~(喻彼此一样,不相上下,含贬义)。 4. 表示不定数目:~下子。~着儿(zhāor )。
【两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良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里養切,良上聲。《說文》再也。《易·繫辭》兼三才而兩之。又《玉篇》匹耦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之職》以九兩繫邦國之民。《註》兩猶耦也,所以協耦萬民,聯繫不散,有九事也。又《韻會》匹也。《左傳·閔二年》重錦三十兩。《註》三十匹也。又車數曰兩。《後漢·吳祐傳》載之兼兩。《註》車有兩輪,故稱兩。又《玉篇》二十四銖爲兩。又《雞林類事》四十曰麻兩。又《史記·平準書》更鑄四銖錢,其文爲半兩。又《南史·齊和帝紀》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,名曰假兩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力讓
【三】1. 数名,二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叁”代):~维空间。~部曲。~国(中国朝代名)。 2. 表示多次或多数:~思而行。~缄其口。
【三】〔古文〕弎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蘇甘切《正韻》蘇監切,颯平聲。《說文》三,天地人之道也。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,次第重之,其數三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。《史記·律書》數始於一,終於十,成於三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凡兵無過三其身。又《左傳·昭七年》士文伯曰:政不可不愼,務三而已。一擇人,二因民,三從時。又《晉語》民生於三,事之如一。又《周語》人三爲衆,女三爲粲,獸三爲羣。又姓。明三成志。又漢複姓。屈原之後有三閭氏,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,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。又去聲。《韻會》蘇暫切。《論語
【照见】从光照或反光物中映现。北魏郦道元《水经注·卢江水》:“山东有石镜照水之所出,有一圆石悬崖,明浄照见人形。”唐岑参《自潘陵尖还少室居止秋夕凭眺》诗:“月出潘陵尖,照见十六峰。”茅盾《子夜》十三:“闪电瞥过长空,照见满天的乌云。”2.详察;明了。宋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卷十一:“先主临终谓之曰:‘嗣子可辅,辅之;如其不然,君可自取。’非先主照见孔明肝胆,其肯发此言?”明李贽《心经提纲》:“彼其智慧行深,既到自在彼岸矣,斯时也,自然照见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五藴皆空,本无生死可得。”鲁迅《集外集·<奔流>编校后记(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