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入十七薛
平仄:平 仄 平 平 平
拼音: chéng bié|biè zhī|zhì zhēn dì
【成】1. 做好,做完:~功。完~。~就。~事。~交。~立。~婚。~仁(儒家主张的成就仁德)。~人之美。玉~其事。 2. 事物发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状况:~形。~性。~人。自学~才。蔚然~风。 3. 变为:长~。变~。 4. 可以,能行:~,就这么办。 5. 称赞人能力强:他办事麻利,真~。 6. 够,达到一定数量:~年累(lěi )月。 7. 已定的,定形的:~规。~俗。~见。~例。~竹在胸。 8. 十分之一:增产三~。 9. 平定,讲和:“会于稷,以~宋乱”。 10. 姓。
【成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是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時征切,音城。《說文》就也。《廣韻》畢也。凡功卒業就謂之成。又平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調人》凡過而殺傷人者,以民成之。《疏》成,平也。非故心殺傷人,故共鄕里和解之也。《詩·大雅》虞芮質厥成。又《左傳·隱六年》鄭人來輸平。《公羊傳》輸平猶墮成也。《文七年》惠伯成之。又終也。凡樂一終爲一成。《書·益稷》簫韶九成。《儀禮·燕禮》笙入三成。《註》三成謂三終也。又善也。《禮·檀弓》竹不成用。《註》成,猶善也。又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灋五曰官成。註官成,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。又
【别】1. 分离:~离。~情。~绪(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)。分~。告~。久~重逢。分门~类。 2. 差别:霄壤之~。 3. 分类:类~。性~。职~。级~。派~。 4. 另外的:~人。~号。~字。~墅。~论。~开生面。 5. 卡住,插住,绷住:~针。~花。 6. 不要,不准:~动。 | ◎ 〔~扭〕不顺心,不相投(“扭”读轻声)。
【别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方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別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鞭入聲。《說文》分解也。《玉篇》分別也。《增韻》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日月以告君,以厚其別也。《爾雅·釋山》小山別大山,鮮。《疏》謂小山與大山不相連屬者名鮮。《淮南子·齊俗訓》宰庖之切割分別也。《晉·仲長敖覈性賦》同稟氣質,無有區別。又傅別,謂券書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八成,聽稱責以傳別。《註》鄭曰:爲大手書於一札,中字別之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皮列切《正韻》避列切,便入聲。《玉篇》離也。《增韻》解也,訣也。《江淹·別賦》黯然銷者,惟別而已矣
【知】1. 晓得,明了:~道。~名(著名)。~觉(有感觉而知道)。良~。~人善任。温故~新。~难而进。~情达理。 2. 使知道:通~。~照。 3. 学识,学问:~识,求~。无~。 4. 主管:~县(旧时的县长)。~府。~州。~宾(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。亦称“知客”)。 5. 彼此了解:相~。~音。~近。 6. 彼此了解、交好的人:故~(老朋友)。 | ◎ 古同“智”,智慧。
【知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陟离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珍離切《正韻》珍而切,智平聲。《說文》詞也。从口从矢。《徐曰》知理之速,如矢之疾也。又《玉篇》識也,覺也。《增韻》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百姓日用而不知。《書·臯陶謨》知人則哲,能官人。又漢有見知法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,作見知法。《註》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。又相交曰知。《左傳·昭四年》公孫明知叔孫于齊。《註》相親知也。又《昭二十八年》魏子曰:昔叔向適鄭,鬷蔑一言而善,執手遂如故知。《楚辭·九歌》樂莫樂兮新相知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匹也。《詩·檜風》樂子之無知。《
【真谛】◎真谛zhēndì[truth]真切的理论和精义;奥妙所在要弄清其中的真谛实非易事漢
【真谛】原为佛教语。与俗谛合称为“二谛”。亦泛指最真实的意义或道理。南朝齐周颙《重答张长史书》:“若谓探道家之跡,见其来一于佛者,则是真諦实义,沿文可见矣。”唐元稹《大云寺》诗:“真諦成知别,迷心尚有云。”明陈汝元《金莲记·昼锦》:“想浮生矇昧,谁辨雄雌,问前生难解红莲真諦。”吕澂《中国佛学源流略讲》第五讲:“从真谛来看是空,从俗谛来看是有。”鲁迅《华盖集续编·小引》:“这里面所讲的仍然并没有宇宙的奥义和人生的真谛。”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