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 仄 平
拼音: zhēng 2 rèn ēn zǐ mǔ dān
【争】1. 力求获得,互不相让:~夺。竞~。~长论短。 2. 力求实现:~取。~气。~胜。 3. 方言,差,欠:总数还~多少? 4. 怎么,如何(多见于诗、词、曲):~不。~知。~奈。
【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从。《徐鉉曰》音曳。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又《玉篇》諫也。又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又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漢典考證:〔《禮·曲禮》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 考證:〔《禮·曲禮》非理不決。〕 謹
【慈】1. 仁爱,和善:~爱。~善。~悲。~祥。仁~。~和。~眉善目。 2. 特指“慈母”,多用于对人称自己的母亲:家~。~闱。~颜。~命。 3. 对父母的孝敬奉养:孝子~孙。
【慈】《唐韻》疾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牆之切《正韻》才資切,音磁。《說文》愛也。从心兹聲。《精薀》父母之愛子也。《左傳·昭二十六年》父慈子孝,姑慈婦聽。又《儀禮·喪服》慈母如母,謂養母也。又《禮·內則》慈以甘旨。《註》慈,謂愛敬進之也。又慈和,服物也。《左傳·文十八年》宣慈惠和。《註》慈者,愛出於心,恩被於物也。又《增韻》柔也,善也,仁也。又石名。《精薀》山產鐵於其陽者,慈石產其隂。《郭璞·慈石贊》慈石吸鐵,母子相戀也。俗作磁,非。又竹名。《竹譜》竹之叢生,子母相依,曰慈竹。又果名。《羣芳譜》慈姑,一根,歲生十二
【认】1. 分辨,识别:~生。~得。辨~。 2. 表示同意:~可。~账。 3. 与本来无关系的人建立某种关系:~亲。 4. 认吃亏:这事没办成,我~了。 网
【认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而振切,音刃。《玉篇》識認也。《增韻》辨識也。《關尹子·二柱篇》渾人我同天地,而彼私智認而已之。《後漢·卓茂傳》時嘗出行,有人認其馬,解與之,他日別得,亡者詣府送還。《元史·王克敬傳》臨事不認眞,豈盡忠之道乎。又錯認,水酒名。見《南宋市肆記》。又《讀書通》與仞通。《前漢·儒林傳》孟喜因不肯仞。又《韻會》與訒通。詳訒字註。又《廣韻》《正韻》而證切《集韻》如證切,仍去聲。義同。
【恩】◎ 好处,深厚的情谊:~爱。~赐。~宠(指帝王对臣下的优遇和宠幸)。~德。~典。~惠。~仇。感~。开~。
【恩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烏痕切,音蒽。《說文》惠也。从心因聲。《徐曰》因者,有所因也。因心爲恩。又愛也,澤也。又《廣韻》隱也,私也。又州名。漢合浦郡,唐立恩州。又河南恩州,本漢淸河郡地,宋改恩州。又姓。前漢燕祭酒恩茂。《風俗通》大夫成恩之後。又叶衣延切,音烟。《趙壹·窮鳥賦》鳥也雖頑,猶識舊恩。內以書心,外以告天。
【紫】1. 在可见光中波长最短,红与蓝合成的颜色:~红。~铜。~外线。~药水。 2. 道教和某些朝代的统治者所崇尚的色彩,因而常在其宫室、服饰、用物前冠之以“紫”:~衣。~书(a.道经;b.皇帝诏书)。~诰(帝王诏令)。~台(神仙、帝王所居)。~气(祥瑞之气,多附会为帝王、圣贤或宝物出现的先兆)。~绶。~垣(皇宫)。~阙。~光阁。~禁城。~袍金带。 3. 姓。
【紫】《廣韻》將此切《集韻》蔣氏切,音呰。《說文》帛靑赤色。《釋名》紫,疵也,非正色。五色之疵瑕,以惑人者也。《論語》紅紫不以爲褻服。《郉昺疏》紫,北方閒色。《又》惡紫之奪朱也。《何晏註》紫,閒色之好者。又水名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紫淵在其北。《註》文穎曰:西河穀羅縣有紫澤,其水紫色。又姓。《廣韻》出《何氏姓苑》。又同孳。《荀子·非十二子篇》紫然洞然。《註》紫,與孳同。柔弱之貌。漢典考證:〔《釋名》紫,疵也,非正色。正色之疵瑕,以惑人者也。〕 謹照原文正色之疵改五色之疵。〔又同絮。《荀子·非十二子篇》紫然洞然。
【牡丹】◎牡丹mǔdan(1)[peony]芍药属草本植物或灌木,包括很多杂交品种,因花美丽而被广泛栽培,花单瓣或重瓣,红色、粉红色或白色牡丹,花之富贵者也。——宋·周敦颐《爱莲说》(2)又如:《牡丹亭》。内容写一个宦家的女儿杜丽娘,梦见书生柳梦梅同她发生恋爱,从此害相思病而死,后来又还魂同柳梦梅结为夫妻的故事。明代传奇作品,是汤显祖之代表作
【牡丹】著名的观赏植物。古无牡丹之名,统称芍药,后以木芍药称牡丹。一般谓牡丹之称在唐以后,但在唐前,已见于记载。至唐开元中盛于长安,至宋在中州以洛阳为冠,在蜀以天彭为冠。群花品中,牡丹第一,芍药第二,故世谓牡丹为花王,芍药为花相。参阅唐韦绚《刘宾客嘉话录》、宋高承《事物纪原·草木花果·牡丹》、宋陆游《天彭牡丹谱·花品序》、明李时珍《本草纲目·草三·牡丹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