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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注用事——杜秋娘诗并序

平仄:仄 仄 仄 仄

拼音: zhèng 4 yòng shì

郑注用事释义

【郑】1.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,在今河南省新郑县一带:~人买履(讽喻那些只相信教条,不顾客观实际的人)。  2. 姓。 方言集汇

【郑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直正切,音。國名。《釋名》鄭,町也,地多平町町然也。《正字通》鄭本西都畿內地,周宣王封其弟友,是爲鄭。桓公寄孥與賄于虢鄶,其子武公,定平王于東都,因徙其封,施舊號于新邑,是爲新鄭。今河南開封府鄭州是也。又南鄭,縣名。今屬陝西漢中府,桓公封邑在畿內,爲西鄭,漢中在京兆之南,故稱南鄭以別之。《一統志》南鄭,古褒國附庸之邑。桓公歿,其民南奔居此,因曰南鄭。又《廣韻》鄭重,殷勤之意。《前漢·王莽傳》非皇天所以鄭重降符命之意。又姓。《集韻》鄭滅于韓,子孫因以國爲氏。

【注】1. 灌进去:~入。~射。大雨如~。  2. (精神、力量)集中在一点:~视。~目。~意。  3. 用文字来解释词名:~解。~释。~音。夹~。  4. 解释词句所用的文字:~疏(注解和解释注解的文字的合称)。  5. 记载,登记:~册。~销。  6. 赌博时所下金钱财物:下~。赌~。  7. 量词,多用于款项或交易:一~钱。

【注】《唐韻》之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朱戍切,音註。《說文》灌也。《增韻》水流射也。《詩·大雅》豐水東注。又引也。《前漢·溝洫志》注塡淤之水,漑舄鹵之地。又意所嚮曰注。《管子·君臣下篇》君人者上注。《註》上謂注意於上天。又記也。《通俗文》記物曰注,因支分派別之意。又凡以傳釋經曰注,通作註。又聚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獸人及弊田,令禽注于虞中。又擊也。《莊子·達生篇》以黃金注者。又屬也。《爾雅·釋天》注旄首曰旌。《註》言以旄牛尾屬之竿首。又屬矢於弦也。《左傳·襄二十三年》樂射之不中,又注則乗槐本而覆。又附藥亦爲注。《周禮

【用事】◎用事yòngshì(1)[beinpower]∶执政;当权赵太后新用事。——《战国策·赵策》用事擅权(2)[act]∶[凭感情、意气等]行事;办事方春,少阳用事,未可大热。——《汉书·丙吉传》感情用事(3)[quote]∶引用典故押韵不必有出处,用事不必拘来历。——《沧浪诗话·诗法》文章用事,不使人觉

【用事】1.谓有所事。指行祭祀之事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祝》:“过大山川,则用事焉。”郑玄注:“用事,亦用祭事告行也。”《穀梁传·定公四年》:“﹝蔡昭公﹞归,乃用事乎汉”范宁注:“用事者,祷汉水神。”2.谓有所事。指执法行刑。《商君书·赏刑》:“晋文公将欲明刑,以亲百姓,于是合诸侯大夫于侍千宫,颠頡后至,吏请其罪,君曰:‘用事焉。’吏遂断颠頡之脊以徇。”3.谓有所事。指起兵;使用武力。《汉书·田儋传》:“且秦復得志於天下,则齮齕首用事者坟墓矣。”颜师古注:“首用事,谓起兵而立号者也。”五代罗隐《谗书·书马嵬驿》:“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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