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仄 平 仄
拼音: 2 jìn yún jiàn|xiàn zhè
【吴】1.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,在今江苏省南部和浙江省北部,后扩展至淮河下游一带:~钩(古代吴地出产的一种弯刀,后泛指锋利的刀剑)。~越同舟(喻过去的仇人由于当前利害一致而成为朋友)。 2. 中国东汉末年三国之一:~下阿蒙(喻原先学识粗浅的人)。 3. 泛指中国江苏省南部和浙江省北部一带:~语。~牛喘月(喻见到类似事物就胆怯害怕起来)。 4. 姓。 典
【吴】俗吳字。《吳志·薛綜傳》無口爲天,有口爲吴。《正字通》此借字形爲諧語,非吴字本義。《正韻》吳字註亦作吴,非。(吳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午胡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訛胡切,音吾。國名。《史記·吳太伯世家》太伯之奔荆蠻,自號句吳。《註》宋衷曰:句吳,太伯始所居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會稽郡秦置,高帝六年爲荆國,十二年,更名吳。 亦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會稽郡吳縣。又《說文》郡也。《後漢·郡國志》吳郡,順帝分會稽置。《韻會》吳郡、吳興、丹陽爲三吳。《正字通》水經以吳興、吳郡、會稽爲三吳。指掌圖以蘇、常、湖爲三吳,其
【近】1. 距离短,与“远”相对:接~。附~。靠~。~路。~景。舍~求远。~在眉睫。~朱者赤,~墨者黑。~水楼台。 2. 现在以前不久的时间:~况。~来。~代。~岁。~闻。~照。~体诗。 3. 亲密:亲~。~亲。~臣。平易~人。 4. 差别小,差不多:接~。相~。 5. 浅显:言~旨远。
【近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其謹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巨謹切,音瘽。《玉篇》不遠也。《詩·小雅》會言近止。《易·繫辭》近取諸身。又《廣韻》幾也。言庶幾也。《論語·其庶乎註》庶言近道也。又《韻會》迫也。《易·繫辭》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。《註》位偪于君也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巨靳切,音覲。《說文》附也。《增韻》親也,近之也。《書·五子之歌》民可近,不可下。又《洪範》是訓是行,以近天子之光。《韻會》凡遠近之近,上聲。附近之近,去聲。又《集韻》居吏切,音記。已也。辭也。《詩·大雅》往近王舅。《註》辭也。
【云】1. 说话,引文:人~亦~。子曰诗~。~~(如此,这样;引用文句或谈话时,表示结束或有所省略)。 2. 文言助词,句首句中句末都用:~谁之思?岁~暮矣,着记时也~。 3. 水气上升遇冷凝聚成微小的水珠,成团地在空中飘浮:行~流水。~蒸霞蔚。 4. 指中国“云南省”:~腿(云南省出产的火腿)。
【云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王分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于分切,音雲。《說文》山川氣也。象回轉形。後人加雨作雲,而以云爲云曰之云。《正字通》與曰音別義同。凡經史,曰通作云。又運也。《管子·戒篇》天不動,四時云下,而萬物化。《註》云:運動貌。又狎昵往復也。《詩·小雅》昏姻孔云。《朱傳》云:旋也。《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》晉不鄰矣,其誰云之。《註》云:猶旋。旋歸之也。又語助。《詩·小雅》伊誰云憎。《史記·封禪書》秦文公獲若石云于倉北坂。又陸佃曰:云者,有應之言也。 《左傳·襄二十六年》子朱曰:朱也當御。三云:叔向不應。又云云:衆語也
【见】1. 看到:看~。罕~。~微知著。~义勇为。~异思迁。 2. 接触,遇到:怕~风。~习。 3. 看得出,显得出:~效。相形~绌。 4. (文字等)出现在某处,可参考:~上。~下。 5. 会晤:会~。接~。 6. 对事物观察、认识、理解:~解。~地(见解)。~仁~智(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)。 7. 助词,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:~外。~教。~谅(原谅我)。~笑(被讥笑)。 | 1. 古同“现”,出现,显露。 2. 古同“现”,现存。 典
【见】《唐韻》《廣韻》古甸切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經電切,堅去聲。《說文》視也。从目从儿。《易·乾卦》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《疏》德被天下,爲萬物所瞻覩。《書·立政》灼見三有俊心。《禮·王制》問百年者就見之。《周禮·春官》大宗伯以賔禮親邦國,春見曰朝,夏見曰宗,秋見曰覲,冬見曰遇,時見曰會,殷見曰同。《註》此六禮者,以諸侯見王爲義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舜擇吉月日,見四嶽、諸牧、班瑞。《前漢·東方朔傳》未得省見。《註》言不爲所拔識也。又《通鑑》漢武帝元光五年,張湯、趙禹定律令,務在深文,作見知法。詳矢部知字註
【浙】◎ 〔~江〕a.古水名,今中国钱塘江及其上流的总称。亦称“渐江”、“之江”、“曲江”;b.省名,位于中国东部。
【浙】《唐韻》旨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之列切,音折。江名。《說文》江水東至會稽山隂,爲浙江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至錢塘,臨浙江。《註》浙者,折也。蓋取其潮出海,曲折而倒流也。又水名。《水經注》浙水出浙縣西北弘農盧氏縣大蒿山。又《廣韻》浙米也。《類篇》一曰汰也。又《集韻》征例切,音制。通作淛。亦作制。義同。又《集韻》或作漸。《水經》漸江,卽浙江也。漢典考證:〔《史記·昭王本紀》至錢塘,臨浙江。〕 謹照原文昭王本紀改秦始皇紀。 考證:〔《史記·昭王本紀》至錢塘,臨浙江。〕 謹照原文昭王本紀改秦始皇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