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十一唐
平仄:平 仄 平 仄 平
拼音: zhī|zhǐ guāng duì qīng cuì
【只】1. 量词:一~鸡。 2. 单独的,极少的:~身。片纸~字。 | 1. 仅仅,惟一:~是(❶仅仅是;❷表示强调限于某个情况或范围;❸但是)。 2. 表示限于某个范围:~顾。~管。~见树木,不见森林。
【只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諸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掌氏切,音紙。《說文》語已詞也。《詩·鄘風》母也天只,不諒人只。《左傳·襄二十七年》諸侯歸晉之德只。又《詩·王風》其樂只且。《箋》言其自樂此而已。又《小雅》樂只君子。《箋》只之言是也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明有只好仁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章移切《韻會》支移切,音支。《廣韻》專辭。又《五音集韻》之日切,音質。本之爾切,無質音,今讀若質,俗音新增。又《韻會小補》章忍切,音軫,引集韻云:只通作軹,莊子大宗師,而奚來爲軹。○按《集韻》軹註,無只通作軹之明文,雖字義相同,實非一字,《韻
【光】1. 太阳、火、电等放射出来耀人眼睛,使人感到明亮,能看见物体的那种东西:阳~。月~。火~。~华(明亮的光辉)。 2. 荣誉:~临(敬辞,意含宾客来临给主人带来光彩)。~顾。~复。 3. 使显赫:~大。~宗耀祖。 4. 景物:春~明媚。 5. 光滑:~滑。~洁。~泽。 6. 完了,一点不剩:杀~烧~。吃~用~。 7. 露着:~膀子。 8. 单,只:~剩下一口气。 9. 姓。
【光】〔古文〕炗《唐韻》古黃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姑黃切,廣平聲。《說文》从火在人上。本作灮,今作光。《徐曰》光明意也。《易·需卦》有孚光亨。《程傳》有孚則能光明而亨通。《正韻》輝光,明耀華彩也。又《集韻》太歲在辛曰重光。又諡法,能紹前業曰光。又姓。《廣韻》田光後,秦末子孫避地,以光爲氏。晉有光逸。又《集韻》古曠切,廣去聲。飾色也。或作。
【对】1. 答,答话,回答:~答如流。无言以~。 2. 朝着:~酒当歌。 3. 处于相反方向的:~面。 4. 跟,和:~他商量一下。 5. 互相,彼此相向地:~立。~流。~接。~称(chèn)。~峙。 6. 说明事物的关系:~于。~这事有意见。 7. 看待,应付:~待。 8. 照着样检查:核~。校(jiào )~。 9. 投合,适合,使相合:~应(yìng )。~劲。 10. 正确,正常,表肯定的答语:神色不~。 11. 双,成双的:配~。~偶。~仗(律诗、骈文等按照字音的平仄和字义做成对偶
【对】《唐韻》都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都內切,音碓。《說文》應無方也。本作。《爾雅·釋言》對,遂也。《疏》遂者,因事之辭。《廣韻》答也。《增韻》揚也。《詩·大雅》以對于天下。《註》答天下仰望之心也。《書·說命》敢對揚天子之休命。又《禮·曲禮》侍坐於先生,先生問焉,終,則對。《又》君子問更端,則起而對。《註》離席對也。又次對,轉對。《王球貽謀錄》唐百官入閤,有待制次對官。後唐天成中,廢待制次對官,五日一次,內殿百官轉對。又當也,配也。《詩·大雅》帝作邦作對。《註》言擇其可當此國者而君之也。又對簿。《史記·李
【清翠】绿。碧野《富春江畔》:“钓鱼台在富春江七里泷上游不远,两座峭崖耸立江边。山色清翠,更增添江流的澄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