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唐诗 / 竞渡歌

只将输赢分罚赏——竞渡歌

平仄:平 平 平 平 平 平 仄

拼音: zhī|zhǐ jiāng|jiàng shū yíng fēn|fèn fá shǎng

只将输赢分罚赏释义

【只】1. 量词:一~鸡。  2. 单独的,极少的:~身。片纸~字。 | 1. 仅仅,惟一:~是(❶仅仅是;❷表示强调限于某个情况或范围;❸但是)。  2. 表示限于某个范围:~顾。~管。~见树木,不见森林。

【只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諸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掌氏切,音紙。《說文》語已詞也。《詩·鄘風》母也天只,不諒人只。《左傳·襄二十七年》諸侯歸晉之德只。又《詩·王風》其樂只且。《箋》言其自樂此而已。又《小雅》樂只君子。《箋》只之言是也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明有只好仁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章移切《韻會》支移切,音支。《廣韻》專辭。又《五音集韻》之日切,音質。本之爾切,無質音,今讀若質,俗音新增。又《韻會小補》章忍切,音軫,引集韻云:只通作軹,莊子大宗師,而奚來爲軹。○按《集韻》軹註,無只通作軹之明文,雖字義相同,實非一字,《韻

【将】1. 快要:~要。~至。~来。即~。  2. 带领,扶助:~雏。扶~。~军。  3. 拿,持:~心比心。  4. 把:~门关好。  5. 下象棋时攻击对方的“将”或“帅”。  6. 用言语刺激:你别~他的火儿了。  7. 保养:~养。~息。  8. 兽类生子:~驹。~小猪。  9. 顺从:~就(迁就,凑合)。~计就计。  10. 又,且:~信~疑。  11. 助词,用在动词和“出来”、“起来”、“上去”等中间:走~出来。  12. 刚,刚刚:~~。~才。  13. 姓。 | 1. 军衔的一级,在校以上,泛

【将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卽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資良切,音漿。《說文》本將帥字。一曰有漸之辭。《蘇林曰》將,甫始之辭。《易·繫辭》是以君子將有爲也,將有行也。又《公羊傳·莊三十二年》君親無將,將而誅焉。《師古註》將有其意也。又抑然之辭。《楚辭·卜居》寧誅鋤草茆以力耕乎,將遊大人以成名乎。又且也。《詩·小雅》將安將樂。又《廣韻》養也。《詩·小雅》不遑將父。又助也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補過將美。又送也。《詩·召南》百兩將之。《邶風》之子于歸,遠于將之。又大也。《詩·小雅》亦孔之將。《商頌》我受命溥將。又承也,奉

【输】1. 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:运~。灌~。~出。~入。~血。~电。  2. 送给,捐献:~纳。捐~。~将(jiāng)。  3. 败,负:~赢。~理。~了两个球。  4. 堕坏,败坏:~平(使其败坏)。  5. 表示,吐露:~心(表示诚心)。~实。~诚。

【输】《廣韻》式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舂朱切《正韻》商朱切,音鄃。《說文》委輸也。《左傳·僖二年》秦於是乎輸粟晉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武帝置平準,都受天下委輸。又《廣韻》盡也。《左傳·襄九年》魏絳請施舍,輸積聚以貸。又隳也。《詩·小雅》載輸爾載。《春秋·隱五年》鄭人來輸平。《註》輸平,隳成也。又均輸,官名。《桓寬·鹽鐵論》郡國諸侯,各以其方物貢輸,往來物多苦惡,不償其價,因置官以相紹運,故曰均輸。又交輸,衣之後垂者。《前漢·江充傳》曲裾後垂交輸。《註》割正幅,使一頭狹若燕尾,垂之兩旁,見于後也。又《正韻》俗謂勝負爲輸

【赢】1. 有余利,获利:~利。~余(盈余)。  2. 赌博或比赛获胜:赌输~。  3. 担负:“~粮而景从”。 汉

【赢】《廣韻》以成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怡成切《正韻》餘輕切,音盈。《說文》有餘賈利也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賈而欲贏,而惡囂乎。《註》言譬如商賈求贏利者,不得惡諠囂之聲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操其奇贏,日游都市。《註》師古曰:奇贏,謂有餘財,而餘聚奇異也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弓人》撟幹欲孰於火而無贏。《註》贏,過孰也。又《禮·月令》天地始肅,不可以贏。《註》贏,猶解也。又《淮南子·時則訓》天地始肅,不可以贏。《註》贏,盛也。又《左傳·襄三十一年》以隷人之垣贏諸侯。《註》贏,受也。《疏》贏,讀爲盈。盈,滿也,故訓爲受也。又《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【罚】◎ 处分犯罪、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:~款。~球。惩~。~不当罪(处罚过严或过宽,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)。

【罚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房越切,音伐。《說文》辠之小者。从刀从詈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,則應罰。《春秋·元命包》罔言爲詈,刀詈爲罰。罰之言罔陷於害。《易·豫卦》則罰淸而民服。《書·呂》五不,正於五罰。《傳》出金贖罪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救》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。《註》罰謂撻擊之也。又《韻補》叶扶廢切《江淹·齊高帝誄》綴機剟賊,輕章削罰。矜廣慈,合賤兼愛。愛字音炁。○按《說文》在刀部,今倂入。漢典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·司徒》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之。〕 謹照原文司徒改司救。三讓而罚下省之字。 考證:〔

【赏】1. 指地位高的人或长辈给地位低的人或晚辈财物:~金。~赐。奖~。~罚分明。  2. 因爱好某种东西而观看:~阅。~析。~花。~月。欣~。鉴~。~心悦目。  3. 认识到人的才能或作品的价值而给予重视:~识。赞~。  4. 敬辞:~脸。~光。  5. 姓。  6. 古同“尚”,尊重。

【赏】《廣韻》書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始兩切,音曏。《說文》賜有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賞延于世。又《仲虺之誥》功懋懋賞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三載,則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。又《戰國策》故賞韓王,以近河外。《註》賞,猶勸也。又《類篇》一曰玩也,嘉也。《陶潛·移居詩》奇文共欣賞。又凡貽與者亦曰賞。《柳宗元·送薛存義序》于其往也,賞以酒肉,重之以辭。又姓。《姓纂》晉人賞慶,註《周易》。

只将输赢分罚赏用户点评
u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