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十五海
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zhí qǔ guī yú gǎi
【直】1. 不弯曲:~线。~角。~径。~立。~截了当。~觉(jué)。~观。 2. 把弯曲的伸开:~起腰来。 3. 公正合理:是非曲~。理~气壮。耿~。正~。 4. 爽快,坦率:~爽。~率(shuài)。~谏。~诚。~言不讳。 5. 一个劲儿地,连续不断:一~走。~哭。 6. 竖,与“横”相对:不要横着写,要~着写。 7. 汉字笔形之一,自上至下。 8. 姓。 典
【直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除力切《集韻》逐力切,音値。《說文》正見也。《博雅》正也。《玉篇》不曲也。《易·坤卦》直其正也。《書·洪範》王道正直。又準當也。《禮·投壺》馬各直其算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以白鹿皮爲皮幣,直四十萬。又《增韻》當也。《儀禮·士冠禮》主人立于阼階下,直東序西面。《疏》謂當堂上東序牆也。又伸也。《孟子》枉尺而直尋。又《玉篇》侍也。《晉書·羊祜傳》悉統宿衞,入直殿中。又順也。《詩·鄭風》洵直且侯。又猶宜也。《詩·魏風》爰得我直。又猶但也。《孟子》直不百步耳。又猶故也。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張良嘗遊下邳,圯
【取】1. 拿:索~。~书。~款。窃~。 2. 选择:选~。~材。~景。~道。~样。 3. 采用:采~。听~。吸~。可~。~精用弘。 4. 得到,招致:获~。~经。~偿。~悦。 5. 消去:~消。~缔。
【取】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又《集韻》《
【归余】馀日以置闰月。《左传·文公元年》:“先王之正时也,履端於始,举正於中,归餘於终。”杜预注:“月有餘日,则归之於终,积而为闰,故言‘归餘於终’。”《乐府诗集·周祀五帝歌·黑帝云门舞》:“待归餘於送历,方履庆於斯年。”《南齐书·礼志下》:“闰是年之归餘。”2.终结。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铨赋》:“既履端於倡序,亦归餘於总乱。”
【改】1. 变更,更换:~变。更(gēng )~。~革。~造。~善。~弦更张。朝令夕~。~编。~写。纂~。 2.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