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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与路边江畔别——柳含烟

韵脚:入十七薛

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 仄 平

拼音: lù pàn 1 bié|biè biān zhí yǔ|yù|yú

直与路边江畔别释义

【路】1. 道,往来通行的地方:道~。公~。水~。陆~。~途。~程。~人(行路的人,喻不相干的人)。狭~相逢。  2. 思想或行动的方向、途径:思~。生~。出~。~子。~数(shù)。  3. 方面,地区:外~货。各~人马。  4. 种类:一~货色。  5. 大,正:“厥声载~”。~门(宫室最内的正门)。~车(古代帝王及诸侯贵族所乘的车)。~舆(古代君主所乘的车)。~寝(古代君主处理政事的宫室)。  6. 车:筚~。乘~。  7. 姓。

【路】《唐韻》洛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魯故切,音賂。《說文》道也。《註》徐鉉曰:道路,人各有適也。《釋名》路,露也。人所踐蹈而露見也。《周禮·夏官·合方氏》掌達天下之道路。《爾雅·釋宮》路,旅途也。《註》途卽道也。《又》一達謂之道路。《註》長道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路,大也。《詩·大雅》厥聲載路。《箋》是時聲音則已大矣。又車也。《詩·魏風》殊異乎公路。《傳》路,車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巾車》王之五路。《註》王在焉曰路。《左傳·桓二年》大路越席。《註》大路,玉路,祀天車也。《疏》路訓大也。君之所在,以大爲號,門曰路

【畔】1. 田地的界限。  2. 边:河~。湖~。桥~。耳~。枕~。  3. 〔~援〕横暴,跋扈,如“帝谓文王,无然~~。”亦称“畔换”、“叛换”。  4. 古同“叛”。

【江】1. 大河的通称:~山。~河。~天。~干(gān)(江边)。~心补漏(喻错过时机,补救已迟)。  2. 特指中国长江:~防。~汉。~淮。~左(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,亦指东晋、宋、齐、梁、陈各代的全部地区)。~右(a.古代指长江下游北岸,淮水中下游以南地区;b.旧时江西省的别称)。~东(古代指长江下游南岸地区,亦指三国时吴国的全部地区)。~表(古代指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)。  3. 姓。 典

【江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古雙切,音杠。水名。《風俗通·山澤篇》江者,貢也。出珍物,可貢獻也。《釋名》江,共也。小江流入其中,所公共也。《說文》水出蜀湔氏徼外岷山,入海。《書·禹貢》岷山導江。《家語》夫江始於岷山,其源可以濫觴。及其至江津也,不舫舟,不避風雨,不可以涉。又《書·禹貢》三江旣入。《韋昭國語註》吳松江,錢塘江,浦陽江。《郭璞·山海經註》岷山,大江水所出。崍山,南江水所出。崌山,北江水所出。南江,北江,皆東流注於大江。《庾闡·揚都賦註》松江,東北行七十里得三江口,東北入海爲婁江,東南入海爲東江,幷

【别】1. 分离:~离。~情。~绪(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)。分~。告~。久~重逢。分门~类。  2. 差别:霄壤之~。  3. 分类:类~。性~。职~。级~。派~。  4. 另外的:~人。~号。~字。~墅。~论。~开生面。  5. 卡住,插住,绷住:~针。~花。  6. 不要,不准:~动。 | ◎ 〔~扭〕不顺心,不相投(“扭”读轻声)。

【别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方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別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鞭入聲。《說文》分解也。《玉篇》分別也。《增韻》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日月以告君,以厚其別也。《爾雅·釋山》小山別大山,鮮。《疏》謂小山與大山不相連屬者名鮮。《淮南子·齊俗訓》宰庖之切割分別也。《晉·仲長敖覈性賦》同稟氣質,無有區別。又傅別,謂券書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八成,聽稱責以傳別。《註》鄭曰:爲大手書於一札,中字別之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皮列切《正韻》避列切,便入聲。《玉篇》離也。《增韻》解也,訣也。《江淹·別賦》黯然銷者,惟別而已矣

【边】1. 物体的周围部分,外缘:~缘。~沿。  2. 国家或地区交界处:~疆。~界。~防。~境。~陲(边境)。  3. 几何学上指夹成角或围成多角形的直线:等~三角形。  4. 旁侧,近旁:身~。~锋。  5. 方面:~干(gàn )~学。  6. 表示方位:上~。外~。  7. 姓。

【边】〔古文〕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眠切,音編。《玉篇》畔也,邊境也。《禮·玉藻》其在邊邑。《註》邊邑,九州邊鄙之邑。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蕩搖我邊疆。又《正韻》旁近也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齊邊楚。又側也。《禮·檀弓》齊衰不以邊坐。《疏》喪服宜敬,起坐宜正,不可著齊衰而偏坐也。又邊璋,半文飾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邊璋七寸。又姓。周大夫邊伯之後。南唐有邊鎬。《說文》作。漢典考證:〔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搖蕩我邊疆。〕 謹照原文搖蕩改蕩搖。 考證:〔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搖蕩我邊疆。〕 謹照原文搖蕩改蕩搖。

【直】1. 不弯曲:~线。~角。~径。~立。~截了当。~觉(jué)。~观。  2. 把弯曲的伸开:~起腰来。  3. 公正合理:是非曲~。理~气壮。耿~。正~。  4. 爽快,坦率:~爽。~率(shuài)。~谏。~诚。~言不讳。  5. 一个劲儿地,连续不断:一~走。~哭。  6. 竖,与“横”相对:不要横着写,要~着写。  7. 汉字笔形之一,自上至下。  8. 姓。 典

【直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除力切《集韻》逐力切,音値。《說文》正見也。《博雅》正也。《玉篇》不曲也。《易·坤卦》直其正也。《書·洪範》王道正直。又準當也。《禮·投壺》馬各直其算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以白鹿皮爲皮幣,直四十萬。又《增韻》當也。《儀禮·士冠禮》主人立于阼階下,直東序西面。《疏》謂當堂上東序牆也。又伸也。《孟子》枉尺而直尋。又《玉篇》侍也。《晉書·羊祜傳》悉統宿衞,入直殿中。又順也。《詩·鄭風》洵直且侯。又猶宜也。《詩·魏風》爰得我直。又猶但也。《孟子》直不百步耳。又猶故也。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張良嘗遊下邳,圯

【与】1. 和,跟:正确~错误。~虎谋皮。生死~共。  2. 给:赠~。~人方便。  3. 交往,友好:相~。~国(相互交好的国家)。  4. 〔~其〕比较连词,常跟“不如”、“宁可”连用。  5. 赞助,赞许:~人为善。 | ◎ 参加:参~。~会。 | ◎ 同“欤”。

【与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同與。《說文》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《六書正譌》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(與)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弋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,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又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又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又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又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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