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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不可逮耶——有酒十章

韵脚:下平九麻

平仄:平 平 仄 仄 平

拼音: 4 zhōng yé|yē bù kě

终不可逮耶释义

【逮】1. 到,及:力有未~。  2. 捉拿:~捕。~系。

【逮】〔古文〕逯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戴切《正韻》度耐切,音代。《說文》及也。《易·繫辭》水火相逮。《註》水火不相入而相逮及。《書·周官》夙夜不逮。又《正韻》追也。《前漢·法志》逮繫。《註》辭之所及,則追捕之,故謂之逮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蕩亥切,音迨。與迨同。又《廣韻》特計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大計切,音第。逮逮,安和貌。《禮·孔子閒居》威儀逮逮。又叶吐內切,音退。《前漢·郊祀歌》靑陽開動,根荄以遂。膏潤幷愛,跂行畢逮。漢典考證:〔《前漢·郊祀歌》靑陽開動,根荄以遂。膏潤幷受,跂行必逮。〕 謹照原文受改

【终】1. 末了(liǎo ),完了(liǎo),与“始”相对:年~。~场(末了一场)。~极。~审(司法部门对案件的最后判决)。~端。靡不有初,鲜克有~(人们做事无不有开头,而很少能坚持到底)。  2. 从开始到末了:~年。~生。饱食~日。  3. 人死:临~。送~。  4. 到底,总归:~归。~究。~于。~将成功。  5. 姓。

【终】〔古文〕夊《廣韻》職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之戎切,音螽。《說文》絿絲也。又《玉篇》極也,窮也。《集韻》一曰盡也。《易·繫辭》《易》之爲書也,原始要終。《書·仲虺之誥》愼厥終,惟其始。《詩·大雅》高朗令終。又《禮·檀弓》君子曰終,小人曰死。又《左傳·文元年》先王之正,時也。履端于始,舉正于中,歸餘于終。《疏》歸其餘,分置于終末。言於終末乃置閏也。又《左傳·襄九年》十二年矣,是謂一終,一星終也。又《爾雅·釋天》月在壬曰終。又《前漢·法志》地方一里爲井,井十爲通,通十爲成,成方十里,成十爲終。又姓。《左傳·定四年

【耶】1. 文言疑问词,相当于“呢”或“吗”:“独不怜公子姊~?”。是~非~?。  2. 古同“爷”,父亲。 | ◎ 〔~稣〕基督教的创始人。

【不可】grave;kě(1) [shouldnot]∶不可能;不可以兼与药相粘,不可取。——宋·沈括《梦溪笔谈·活板》学不可以已。——《荀子·劝学》(2) [mustnot]∶决不能,必须不而势力众寡不可论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不可一概而论(3) [simplymust]∶与“非”搭配,表示必须或一定今天这个会很重要,我非去不可

【不可】不可能。《公羊传·文公九年》:“缘民臣之心,不可一日无君;缘终始之义,一年不二君。”三国魏嵇康《释私论》:“或谗言似信,不可谓有诚;激盗似忠,不可谓无私。”前蜀韦庄《章台夜思》诗:“乡书不可寄,秋雁又南迴。”沈从文《从文自传·我的家庭》:“爸爸十岁的时候,家中就为他请了个武术教师同老塾师,学习作将军所不可少的技术与学识。”2.不答应;不准许。《穀梁传·昭公三十一年》:“晋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。唁公不得入於鲁也,曰:‘既为君言之矣,不可者意如也。’”范宁注:“言己已告鲁求纳君,唯意如不肯。”《史记·刺客列传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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