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平 仄
拼音: fāng wěi|wēi zhòng shí huì
【芳】1. 花草的香气:~香。~草。~菲(a.花草的香气;b.指花草)。~馥。~馨。芬~。 2. 喻美好的:~名。~龄(年龄,用于少女)。~姿(美好的姿态,用于少女)。~邻(关系融洽的邻居,用作敬辞)。流~百世。 3. 花卉:群~竞艳。~时(花盛时节)。 网
【芳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敷方切,音妨。《說文》香草也。《屈原·離騷》雜杜蘅與芳芷。《註》杜蘅、芳芷,皆香草名。又《玉篇》芬芳,香氣貌。《司馬相如·美人賦》芳香芬烈。又《屈原·離騷》芳與澤其雜糅兮。《註》芳,德之臭也。《晉書·元帝紀》文景垂仁,傳芳于南頓。又《韻會》州名。地多芳草,置在常芳縣。又姓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。 《韻學集成》作芳。芳字从屮作屮下方。漢典考證:〔《屈原·離騷》芳與澤其雜糅兮。《註》芳,德之貌也。〕 謹照原文貌改臭。 考證:〔《屈原·離騷》芳與澤其雜糅兮。《
【委】1. 任,派,把事交给人办:~托。~派。~任。~员。~以重任。 2. 抛弃,舍弃:~弃。~之于地。 3. 推托,卸:推~。~罪。 4. 曲折,弯转:~曲。~婉。~屈。 5. 积聚:~积。 6. 末、尾:原~。穷源意~(追究事物本原及其发展)。 7. 确实:~实。 8. 无精打采,不振作:~顿。~靡。 | ◎ 〔~蛇(yí ㄧˊ)〕❶敷衍,应付;❷同“逶迤”。
【委】《廣韻》於詭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鄔毀切,音骫。任也,屬也。《莊子·知北遊》生非汝有,是天地之委和也。性命非汝有,是天地之委順也。子孫非汝有,是天地之委蛻也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徐吾犯之妹美,公孫黑强委禽焉。又頓也。《唐書·杜遜能傳》書詔雲委。《蘇頲傳》詔書塡委。又棄置也。《孟子》委而去之。又本曰原,末曰委。《禮·學記》或原也,或委也。又端委,禮衣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劉子謂趙孟曰:吾與子弁冕端委。又宛委,山名,在會稽東南。《汲冢周書》禹登宛委山,發金之書,得通水之理。又姓。《風俗通》太原太守委進。又《集韻》於僞切,
【众】1. 许多:与“寡”相对:~人。~多。~矢之的。芸芸~生。 2. 许多人:大~。群~。民~。~口铄金。~目睽睽。~叛亲离。~擎易举。
【众】《篇海類編》魚琴切,音吟。衆立也。與乑異。俗書爲衆字。非。(眾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之仲切,終去聲。《說文》多也。《徐曰》國語三人爲眾。數成於三也。《易·說卦》坤爲眾。《疏》取其地載物非一也。《書·湯誓》格爾眾庶。《詩·周頌》命我眾人。《黌山子損益篇》寡者,爲人上者也。眾者,爲人下者也。又眾雨。《禮·月令·淫雨蚤降註》雨三日以上爲霖,今月令曰眾雨。又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婁爲聚眾。又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安眾縣,秦置,屬南陽郡。又《唐韻》職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之戎切,音
【时晦】顺时隐晦。《诗·周颂·酌》:“於鑠王师,遵养时晦。”朱熹集传:“退自循养,与时皆晦。”《花月痕》第十四回:“雨槛弄花,风窗展卷,遵养时晦,与古为徒,这也省却多少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