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去四十禡
平仄:仄 平 仄 平 仄
拼音: shè jìn|jǐn yuán zhòng xīng
【赦】◎ 免除和减轻刑罚:~书。~令。~免。~恕。大~。特~。十恶不~。罪在不~。 典
【赦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始夜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式夜切,音。《說文》置也,釋也。或从亦作。《廣韻》赦,宥也。《易·解卦》君子以赦過宥罪。《書·湯誓》罔有攸赦。又《呂》五之疑有赦。《周禮·秋官·司刺》掌三刺、三宥、三赦之法。《註》赦,舍也。《前漢·法志》三赦,一曰幼弱,二曰老眊,三曰惷愚。又姓。《說苑》趙子臣赦厥。又通作舍。《前漢·朱博傳》常不舍。又《集韻》測革切。本作敕。擊馬也。又《韻補》叶詩戈切。《韓愈·東方朔詩》羣仙急乃言,百犯庸不科。向觀睥睨處,事在不可赦。○按詩戈切,吳才老讀。漢典考證:〔《前漢·法
【尽】1. 完毕:用~。说不~。取之不~。 2. 达到极端:~头。山穷水~。~情。自~(自杀)。 3. 全部用出,竭力做到:~心。~力。~瘁。~职。~忠。~责。人~其才。物~其用。 4. 都,全:~然。~是白的。~收眼底。~释前嫌。 | 1. 极,最:~底下。 2.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:~量(liàng )。~管。
【尽】《正字通》俗盡字,詳皿部盡字註。(盡)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慈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在忍切,秦上聲。《說文》器中空也。《小爾雅》止也。《玉篇》終也。《廣韻》竭也。《集韻》悉也。《易·繫辭》書不盡言,言不盡意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去惡莫如盡。《穀梁傳·定十年》孔子歷階而上,不盡一等。《禮·曲禮》君子不盡人之歡。《中庸》天地之道,可一言而盡也。《史記·禮書》明者,禮之盡也。《荀子·正名篇》欲雖不可盡,可以近盡也。《註》適可而止也。又《韓鄂歲華紀麗》大酺小盡。《註》月三十日爲大盡,二十九日爲小盡。又姓。見《萬姓統譜》。又《
【原】1. 最初的,开始的:~本。~告。~稿。~籍。~理。~料。~色。~始。~著。 2. 本来:~样。~型。~址。~主。 3. 谅解,宽容:~宥。~谅。 4. 宽广平坦的地方:~野。平~。 5. 同“塬”。 典
【原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愚袁切,音元。《說文》高平曰原,人所登。《爾雅·釋地》大野曰平,廣平曰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辨其山林澤墳衍原隰之名物。《禮·月令》孟夏,令野虞出行田原,爲天子勞農。又《前漢·食貨志》農漁商賈四者,衣食之原。《董仲舒傳》道之大,原出於天。《司馬相如傳》爾陿游原。《註》孟康曰:原,本也。又《爾雅·釋言》原,再也。《疏》重再也。《易·比卦》原筮元永貞。《朱傳》必再筮,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命膳宰曰:末有原。《註》末,勿也。謂所食之餘,不可再進也。《前漢·禮樂
【众】1. 许多:与“寡”相对:~人。~多。~矢之的。芸芸~生。 2. 许多人:大~。群~。民~。~口铄金。~目睽睽。~叛亲离。~擎易举。
【众】《篇海類編》魚琴切,音吟。衆立也。與乑異。俗書爲衆字。非。(眾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之仲切,終去聲。《說文》多也。《徐曰》國語三人爲眾。數成於三也。《易·說卦》坤爲眾。《疏》取其地載物非一也。《書·湯誓》格爾眾庶。《詩·周頌》命我眾人。《黌山子損益篇》寡者,爲人上者也。眾者,爲人下者也。又眾雨。《禮·月令·淫雨蚤降註》雨三日以上爲霖,今月令曰眾雨。又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婁爲聚眾。又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安眾縣,秦置,屬南陽郡。又《唐韻》職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之戎切,音
【星】1. 天文学上指宇宙间能发光的或反射光的天体;一般指夜间天空中发光的天体:~球。恒~。行(xíng )~。卫~。披~戴月。 2. 细碎的小颗粒东西:火~儿。 3. 秤等衡器上记数的点:定盘~。 4. 军官衣领上的徽记:五~将军。 5. 形容夜间:~行。~奔。 6. 星名,二十八宿之一:~宿。 7. 像星一样排列,分散:~~点点。 8. 喻某一方面新出现的杰出人物:影~。歌~。 9. 古代妇女面上所饰的花点。 10. 以星象推算吉凶祸福的方术:~术。~相(xiàng )。 11. 原子核
【星】〔古文〕曐皨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桑經切《正韻》先靑切,音腥。《說文》萬物之精,上爲列星。从晶生聲。一曰象形。从口。古口復注中,故與日同。《釋名》星,散也,列位布散也。《書·堯典》曆象日月星辰。《傳》星,四方中星。又《洪範》五紀,四曰星辰。《傳》二十八宿迭見,以敘節氣。《又》庶民惟星,星有好風,星有好雨。《傳》星,民象,箕星好風,畢星好雨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星者,金之散氣。《註》五星五行之精,衆星列布,體生於地,精成於天,列居錯行,各有所屬。在野象物,在朝象官,在人象事。《前漢·天文志》經星常宿中外官,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