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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有琴兮徽以玉——嵩山十志十首。涤烦矶

韵脚:入三燭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平 仄 仄

拼音: yǒu|yòu qín xī huī yǐ yù 1|4

中有琴兮徽以玉释义
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
【有】〔古文〕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
【琴】1. 古代弦乐器,最初是五根弦,后加至七根弦(亦称“七弦琴”;通称“古琴”):~瑟。~曲。~师。~意。抚~。~棋书画。  2. 某些乐器的统称:钢~。月~。胡~。口~。竖~。小提~。~书(曲艺的一种)。弹~。

【琴】〔古文〕珡《唐韻》巨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渠金切,音靲。《說文》本作珡,禁也。象形。神農所作,洞越,練朱,五絃。周加二絃。《徐曰》君子所以自禁制也。《白虎通》琴以禁制淫邪,正人心也。《琴論》伏羲氏削桐爲琴,面圓法天,底方象地,龍池八寸通八風,鳳池四寸合四氣。琴長三尺六寸,象三百六十日。廣六寸,象六合。前廣後狹,象尊也。上圓下方,法天地也。五絃象五行,大絃爲君,小絃爲臣,文武加二絃,以合君臣之恩。《三禮圖》琴第一絃爲宮,次商角羽徵,次少宮,次少商。琴有絃有徽,有首有尾,有脣有足,有腹有背,有腰有肩有越

【兮】◎ 文言助词,相当于现代的“啊”或“呀”:“路漫漫其修远~,吾将上下而求索”。

【兮】《唐韻》胡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弦雞切,音奚。《說文》語有所稽也。从丂八,象氣越丂也。《徐曰》爲有稽考,未便言之。言兮則語當駐,駐則氣越丂也。《增韻》歌辭也。又通作猗。《書·秦誓》斷斷猗,大學引作兮。《莊子·大宗師》我猶爲人猗。又與侯通。《史記·樂書》高祖過沛,詩三侯之章。《註》索隱曰:沛詩有三兮,故曰三侯,卽大風歌。《韻會》歐陽氏曰:俗作〈丷下丅〉。

【徽】1. 标志,符号:国~。校~。帽~。~章。~记。~帜(zhì)。  2. 美好的:~号。  3. 〔~州〕旧地名,在今中国安徽省歙县。简称“徽”,如“~墨”。  4. 系琴弦的绳,后用做抚琴标记的名称,古琴全弦共十三徽。

【徽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許歸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吁韋切,音揮。《說文》衺幅也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善也。《疏》徽者,美善也。《書·舜典》愼徽五典。《詩·小雅》君子有徽猷。又太姒嗣徽音。又《正字通》琴節曰徽。《前漢·揚雄傳》高張急徽。《註》琴徽也,所以表發撫抑之處。《嵆康·琴賦》徽以鍾山之玉。《註》以玉爲徽也。又《說文》三糾繩也。《玉篇》徽,大索也。《易·坎卦》繫用徽纆。《揚雄·解嘲》折脅拉髂,免於徽索。又徽嫿,奔馳貌。《馬融·廣成頌》徽嫿霍奕,別騖分奔。又州名。《宋史·地理志》宣和三年,改歙州爲徽州。又與幑通。幟也。《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
【玉】1. 石头的一种,质细而坚硬,有光泽,略透明,可雕琢成工艺品:~石。~器。~玺(君主的玉印)。抛砖引~。金~良言。~不琢,不成器。  2. 美,尊贵的,敬辞:~泉。~液(美酒)。~言。~姿。~照(敬称别人的照片)。~宇(a.天空;b.瑰丽的宫阙殿宇)。亭亭~立。金科~律。金~其外,败絮其中。  3. 姓。

【玉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魚欲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虞欲切,音獄。《說文》石之美者。玉有五德,潤澤以溫,仁之方也。理自外,可以知中,義之方也。其聲舒楊,專以遠聞,智之方也。不撓而折,勇之方也。銳廉而不技,絜之方也。《五音集韻》烈火燒之不熱者,眞玉也。《易·鼎卦》鼎玉鉉。《疏》正義曰:玉者,堅剛而有潤者也。又《說卦》乾爲玉爲金。《疏》爲玉爲金,取其剛之淸明也。《詩·大雅》金玉其相。《禮·聘義》君子比德於玉焉。溫潤而澤,仁也。縝密以栗,知也。廉而不劌,義也。垂之如隊,禮也。叩之其聲淸越以長,其終詘然,樂也。瑕不掩瑜

【中】1. 和四方、上下或两端距离同等的地位:~心。当(dàng)~。~原。~华。  2. 在一定范围内,里面:暗~。房~。~饱。  3. 性质或等级在两端之间的:~辍(中途停止进行)。~等。~流砥柱。  4. 表示动作正在进行:在研究~。  5. 特指“中国”:~式。~文。  6. 适于,合于:~看。 | 1. 恰好合上:~选。~奖。~意(会意,满意)。  2. 受到,遭受:~毒。~计。  3. 科举考试被录取:~举。~状元。 典

【中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陟弓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陟隆切,音忠。《書·大禹謨》允執厥中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五禮防民僞,而敎之中。《左傳·成十三年》劉子曰:民受天地之中以生。又《左傳·文元年》舉正於中,民則不惑。《註》舉中氣也。又司中,星名。在太微垣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春爲陽中,萬物以生。秋爲隂中,萬物以成。又中央,四方之中也。《書·召誥》王來紹上帝,自服于土中。《註》洛爲天地之中。《張衡·東京賦》宅中圓大。又正也。《禮·儒行》儒有衣冠中。《周禮·秋官·司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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