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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真之宇——冲佑观

韵脚:上九麌

平仄: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yǔ 1 zhī zhòng

众真之宇释义

【宇】1. 屋檐,泛指房屋:~下(屋檐之下,喻在他人庇护之下)。屋~。庙~。~宙(a.屋檐和栋梁;b.空间与时间;c.天地)。  2. 国土,疆土:故~。  3. 整个空间世界:~内(指天下)。玉~。~航。  4. 风度,仪表:眉~(指人的样子,仪表)。器~轩昂。

【宇】〔古文〕穻《唐韻》《集韻》王矩切《等韻》于矩切,音禹。《說文》宇,屋邊也。《釋名》宇,羽也,如鳥羽翼,自覆蔽也。《易·繫辭》上棟下宇,以待風雨。《詩·豳風》八月在宇。《註》宇,簷下也。《大雅》聿來胥宇。又《廣韻》大也。《玉篇》方也,四方上下也。尸子曰:天地四方曰宇。《史記·秦本紀》包舉宇內。又《孔穎達·正義》于屋,則簷邊爲宇。于國,則四垂爲宇。《周語》先王規方千里,以爲甸服,其餘以均分公侯伯子男,使各有寧宇。又隤下曰宇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輪人爲蓋,上欲尊,而宇欲。又籀文作。《張衡·東京賦》德天覆。 《集

【真】1. 与客观事实相符合,与“假”、“伪”相对:~诚。~谛。~挚。~心。逼~。认~。~才实学。~知灼见。  2. 确实,的确:~好。~正。~切。  3. 清楚,显明:看得~。咬字很~。  4. 本性,本原:纯~。天~。  5. 人的肖像:传(chuán )~。写~。  6. 汉字的楷书:~字。~书。~草隶篆。  7. 姓。

【真】同眞。俗字。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
【众】1. 许多:与“寡”相对:~人。~多。~矢之的。芸芸~生。  2. 许多人:大~。群~。民~。~口铄金。~目睽睽。~叛亲离。~擎易举。

【众】《篇海類編》魚琴切,音吟。衆立也。與乑異。俗書爲衆字。非。(眾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之仲切,終去聲。《說文》多也。《徐曰》國語三人爲眾。數成於三也。《易·說卦》坤爲眾。《疏》取其地載物非一也。《書·湯誓》格爾眾庶。《詩·周頌》命我眾人。《黌山子損益篇》寡者,爲人上者也。眾者,爲人下者也。又眾雨。《禮·月令·淫雨蚤降註》雨三日以上爲霖,今月令曰眾雨。又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婁爲聚眾。又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安眾縣,秦置,屬南陽郡。又《唐韻》職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之戎切,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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