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 平 平
拼音: róng quán pàn zhuān bù|fǒu xiāo xiāng
【容】1. 包含,盛(chéng):~器。~量(liàng )。~积。~纳。无地自~。 2. 对人度量大:~忍。宽~。 3. 让,允许:~让。不~人说话。 4. 相貌,仪表,景象,状态:~止。~颜。~光。~貌。仪~。军~。市~。阵~。姿~。 5. 或许,也许:~或。 6. 姓。
【容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餘封切,音融。《說文》盛也。从宀从谷。《徐鉉曰》屋與谷,皆所以盛受也。《增韻》受也,包函也。《易·師卦》君子以容民畜衆。《書·君》必有忍其乃有濟,有容德乃大。《註》謂包之也。又《唐書·狄仁傑傳》婁公盛德,爲所包容久矣。又儀容也。《禮·冠義》禮義之始,在於正容體。《射義》試之於射宮,其容比於禮,其節比於樂。又《玉藻》君子之容舒遲,見所尊者齊遫,足容重,手容恭,目容端,口容止,聲容靜,頭容直,氣容肅,立容德,色容莊。又從容,安也。《書·君》從容以和。《中庸》從容中道,聖人也。又
【权】1.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:政~。~力。~威。~贵。~柄。~势。生杀予夺之~。 2. 有利的形势:主动~。 3. 变通,不依常规:~变。~谋(随机应变的计谋)。~术。智必知~。 4. 暂且,姑且:~且。 5. 秤锤:~衡。 6. 衡量,估计:~其轻重。 7. 姓。
【权】《唐韻》巨員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逵員切,音拳。《玉篇》稱錘也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孔子陳後王之法,曰謹權量。量多少者不失圭撮,權輕重者不失黍絫。又經權。《易·繫辭》巽以行權。《註》權,反經而合道者也。又平也。《禮·王制》原父子之情,立君臣之義以權之。又權謀。《左傳·宣十二年》中權後勁。《杜註》中軍制謀,精兵爲殿。又權柄。《莊子·天運篇》親權者不能與人柄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權輿,始也。《詩·秦風》于嗟乎,不承權輿。又攝官曰權。《鼠璞》權字唐始用之。韓愈權知國子博士,三歲爲眞。又國名。亦姓。《左傳·莊十八年》
【判】1. 区别,分辨,断定: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 2. 分开,截然不同:~然。~若两人。~若鸿沟。 3. 评定:裁~。谈~。~卷子。 4.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~词。~决。~案。 5. 古代官名:通~。~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 汉
【判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普半切,音泮。《說文》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《玉篇》分散也。又《增韻》半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《註》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又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《註》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又《前漢·翟方進傳》天地判合。《註》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又斷也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試身言書判。又《韻會》宰相出典州曰判。又通作牉。《字林》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《儀禮·喪服禮》夫妻牉合。又通作泮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自天地剖泮。
【专】1. 单纯、独一、集中在一件事上:~长(cháng )。~使。~心致志。 2. 独自掌握和占有:~利。~车。~有。~断。 3. 姓。
【专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職緣切《集韻》朱遄切《正韻》朱緣切,音磚。《說文》六寸簿也。从寸叀聲。《徐曰》簿,文簿也。《廣韻》壹也,誠也。《增韻》純篤也。《易·繫辭》夫乾,其靜也專。《孟子》不專心致志,則不得也。又獨也。《書·說命》罔俾阿衡,專美有商。又《左傳·昭十二年》子革對曰是四國者,專足畏也。又擅也,自是也。《中庸》賤而好自專。《禮·坊記》父母在,饋獻不及車馬,示不敢專也。又《左傳·桓十五年》祭仲專,鄭伯患之。又姓。吳人專諸。又《集韻》徒官切,音團。聚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其民專而長。又叶陟鄰切,音珍。《古
【不】1. 副词。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【萧相】指汉丞相萧何。晋陆机《汉高祖功臣颂》:“无知叡敏,独昭奇迹,察侔萧相,貺同师锡。”晋左思《魏都赋》:“思重爻,摹《大壮》,览荀卿,采萧相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一:“负屈寒儒,得遇秦庭朗镜;行凶诡计,难逃萧相明条。”
诗句简短,字数有限,但却在短短五言之中尽显作者的怀才不遇与文思独具的才华。诗情并不外溢,而是以朴实无华的文字,将作者的思绪与情感传递给读者。
这句诗,凭借婉转顺畅的韵律以及优美的用词,展现了作者对专权的不满和警示。诗中的“专权”二字字正腔圆,直白准确表达了主题,言简意赅。而“判不容”,则更是以深情激烈的语气,揭示了对专权的坚决反对态度。整首诗如一阵清风,唤起读者对专权的深思与警觉。
这种写作风格与鲁迅先生的作品渊源有悖,鲁迅先生的作品多着力于社会现实的批判和人性的解剖,形式上偏向于冷峻和直接,这句诗则稍显温和亲切。
以此联想到国民党时期那些手握权力的贵族,他们独裁专权,傲慢跋扈,不容世人过问。这句诗娓娓道出普通百姓对此的不满,有一种让人心生悲凉之感。
而诗意深远,意境独具。将“专权”置于诗尾,犹如长夜漫漫终见曙光,彰显出作者对专权的坚守与期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