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十一唐
平仄:平 仄 平 平 平
拼音: cuò lián táng dé|děi|de zhú
【错】1. 不正确,与实际不符:差~。过~。~讹。~谬。~觉。~怪。不~。~爱。将~就~。 2. 交叉着:交~。~乱。~杂。~综(纵横交叉)。~动。~落(交错纷杂)。盘根~节。 3. 叉开:~开。~车。~过机会。 4. 用来打磨玉石的石头:它山之石,可以为~。 5. 打磨玉石:攻~。 6. 镀金、银,涂饰:~金。~银。~彩镂金。
【错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倉各切《韻會》淸各切《正韻》七各切,音厝。《說文》金涂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錯刀,以黃金錯其文,一刀直五千,與五銖錢行。《註》錯刀,王莽錢。《張衡詩》何以贈之金錯刀。又《詩·大雅》簟茀錯衡。《傳》錯衡,文衡也。《史記·趙世家》剪髮文身,錯臂左衽。《註》錯臂亦文身,謂以丹靑錯畫其臂。又《玉篇》鑢也。《書·禹貢》錫貢磬錯。《疏》治玉石曰錯。磬有以玉爲之者,磬錯,謂治磬錯也。又《正韻》厲石也。《詩·小雅》他山之石,可以爲錯。《傳》錯,石也,可以琢玉。《釋文》錯,厲石也。又《玉篇》雜也。《書
【怜】1. 哀怜:~悯。~恤。可~。同病相~。 2. 爱:~才(爱惜人才)。~念。~爱。爱~。~香惜玉(因香、玉可供玩赏,使人起怜爱之心,特指对女子的爱惜)。顾影自~。
【怜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郞丁切,音靈。《玉篇》心了也。又《集韻》靈年切,音連。與憐同。《韋應物休暇東齋詩》捫竹怜粉汚。又《五音集韻》朗鼎切,音。憭也。(憐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落賢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靈年切,音蓮。《說文》哀也。《吳越春秋河上歌》同病相憐。又《廣韻》愛也。《魯連子引古諺》心誠憐,白髮元。又《集韻》離珍切,音鄰。義同。《楚辭·九辯》羈旅而無友生,惆悵兮而私自憐。叶上生。 俗作怜。
【堂】1. 正房,高大的房子:~屋。~客。~倌。礼~。澡~。 2. 同祖父的亲属关系:~房。~兄弟。 3. 旧时官吏审案办事的地方:大~。公~。过~。 4. 量词:上了一~课。一~家具。
【堂】〔古文〕坣《唐韻》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徒郞切,音唐。《說文》殿也。正寢曰堂。《釋名》高顯貌。《演義》當也,謂當正向陽之宇也。《詩·豳風》躋彼公堂。又明堂,王者朝諸侯之宮。《禮·明堂位》明堂也者,明諸侯之尊也。《前漢·郊祀志》武帝元封元年,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。又堂室。《爾雅·釋宮》古者有堂,自半巳前虛之,謂之堂,半巳後實之,謂之室。又官署。《漢官儀》黃門有畫堂之署,中書省玉堂。《揚雄·解嘲》歷金門,上玉堂。今翰林院亦曰玉堂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初三省議事于門下之政事堂,其後裴炎遷于中書省。又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【竹】1. 常绿多年生植物,春日生笋,茎有很多节,中间是空的,质地坚硬,种类很多。可制器物,又可做建筑材料:~子。~叶。~笋。~编(用竹篾编制的工艺品)。~刻。 2. 指竹制管乐器:金石丝~。 3.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。 4. 姓。
【竹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張六切《正韻》之六切,音竺。《說文》冬生靑艸,象形。下垂箁箬也。《竹譜》植類之中,有物曰竹。不剛不柔,非草非木。小異空實,大同節目。《又》竹雖冬蒨,性忌殊寒。九河鮮育,五嶺實繁。《詩·衞風》綠竹猗猗。《禮·月令》日短至,則伐木取竹箭。《周禮·夏官》東南曰揚州,其利金、錫、竹箭。《史記·貨殖傳》渭川千畝竹,其人與千戸侯等。《釋名》竹曰个。《淮南子·俶眞訓》竹以水生。又八音之一。《周禮·春官》播之以八音:金石土革絲木竹。《禮·樂記》竹聲濫,濫以立會,會以聚衆。《史記·律書註》古律用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