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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人情未尽——奉答燕公

平仄:仄 平 平 仄 仄

拼音: wèi zhǔ jìn|jǐn rén qíng

主人情未尽释义

【未】1. 不,不曾,没有:~必。~曾(céng )。~来。~尝。~竟(没有完成的)。~及(a.没有来得及;b.没有达到)。  2. 地支的第八位,属羊。  3. 用于记时:~时(下午一点至三点)。  4. 放在句末,表示疑问:“君除吏尽~?吾亦欲除吏”。 典

【未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無沸切,音味。《說文》未,味也。六月,百果滋味已具,五行木老於未,象木重枝葉之形。《爾雅·釋天》太歲在未曰協洽。《禮·月令註》季夏者,斗建未之辰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昧薆於未。《釋名》未,昧也。日中則昃,向幽昧也。又《玉篇》未猶不也,未有不,卽有也。又未央,複姓。見《李淳風·乙巳占》。

【主】1.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~人。物~。失~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~。  2. 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~。~上。  3.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~张。~见。~意。~义。  4.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:民~。自~。~持。~宰。~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  5. 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~次。~要。~力。~将(jiàng)。  6. 预示:早霞~雨。  7.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:木~。神~。  8. 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。  9. 姓。

【主】〔古文〕丶宔《唐韻》之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腫庾切,音麈。君也。《董仲舒·賢良策》行高而恩厚,知明而意美。愛民而好士,可謂誼主矣。《呂氏春秋》朝臣多賢,左右多忠,如此者,國日安,主日尊,天下日服,此所謂吉主也。又大夫之臣,稱其大夫曰主。《左傳·昭二十八年》成鱄對魏舒曰:主之舉也,近文德矣。又天子女曰公主。周制,天子嫁女,諸侯不自主婚,使諸侯同姓者主之,故謂之公主。又賔之對也。《禮·檀弓》賔爲賔焉,主爲主焉。又《左傳·僖三十年》燭之武見秦伯曰:若舍鄭以爲東道主。《註》鄭在秦之東也。又宰也,守也,宗也。

【尽】1. 完毕:用~。说不~。取之不~。  2. 达到极端:~头。山穷水~。~情。自~(自杀)。  3. 全部用出,竭力做到:~心。~力。~瘁。~职。~忠。~责。人~其才。物~其用。  4. 都,全:~然。~是白的。~收眼底。~释前嫌。 | 1. 极,最:~底下。  2.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:~量(liàng )。~管。

【尽】《正字通》俗盡字,詳皿部盡字註。(盡)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慈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在忍切,秦上聲。《說文》器中空也。《小爾雅》止也。《玉篇》終也。《廣韻》竭也。《集韻》悉也。《易·繫辭》書不盡言,言不盡意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去惡莫如盡。《穀梁傳·定十年》孔子歷階而上,不盡一等。《禮·曲禮》君子不盡人之歡。《中庸》天地之道,可一言而盡也。《史記·禮書》明者,禮之盡也。《荀子·正名篇》欲雖不可盡,可以近盡也。《註》適可而止也。又《韓鄂歲華紀麗》大酺小盡。《註》月三十日爲大盡,二十九日爲小盡。又姓。見《萬姓統譜》。又《

【人情】情rénqíng(1)[reason]∶人的感情;人之常情始知为人情所患,有自改意。——《世说新语·自新》(2)[humanrelationship]∶情面;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(3)[favor]∶恩惠,情谊做个人情(4)[gifts]∶赠品、礼品送人情忙又引了拜见贾母,将人情土物各种酬献了。——《红楼梦》典

【人情】人的感情。《礼记·礼运》:“何谓人情?喜、怒、哀、惧、爱、恶、欲,七者弗学而能。”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人情之所感,远俗则怀。”《新唐书·杨瑒传》:“帝封太山,集乐工山下,居丧者亦在行。瑒谓起苴絰使和钟律,非人情所堪,帝许,乃免。”鲁迅《且介亭杂文二集·徐懋庸作<打杂集>序》:“那里能够及得这些杂文的和现在切贴,而且生动,泼剌,有益,而且也能移人情。”2.人之常情。指世间约定俗成的事理标准。《庄子·逍遥游》:“大有逕庭,不近人情焉。”汉王粲《登楼赋》:“人情同於怀土兮,岂穷达而异心。”宋欧阳修《相州昼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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