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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圣扶持易——言怀

韵脚:去五寘

平仄:仄 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shèng zhǔ chí fú yì

主圣扶持易释义

【圣】1. 旧时称所谓人格最高尚的、智慧最高超的人:~人。~哲。  2. 最崇高的,对所崇拜的事物的尊称:神~。~洁。~地。~经。  3. 封建时代美化帝王的说法:~上。~旨。~明。  4. 称学问、技术有特高成就的:~手。棋~。 典

【圣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苦骨切,音窟。《說文》汝潁閒謂致力於地曰圣。《揚子·方言》圣圣,致力無餘功貌。○按从土从又。會手把土義。亦作。《字彙》古壞切,音怪,非。又《同文舉要》入又部,訓居也,循也。今作在,合在圣爲一字,因俗怪字作而誤。

【主】1.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~人。物~。失~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~。  2. 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~。~上。  3.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~张。~见。~意。~义。  4.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:民~。自~。~持。~宰。~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  5. 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~次。~要。~力。~将(jiàng)。  6. 预示:早霞~雨。  7.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:木~。神~。  8. 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。  9. 姓。

【主】〔古文〕丶宔《唐韻》之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腫庾切,音麈。君也。《董仲舒·賢良策》行高而恩厚,知明而意美。愛民而好士,可謂誼主矣。《呂氏春秋》朝臣多賢,左右多忠,如此者,國日安,主日尊,天下日服,此所謂吉主也。又大夫之臣,稱其大夫曰主。《左傳·昭二十八年》成鱄對魏舒曰:主之舉也,近文德矣。又天子女曰公主。周制,天子嫁女,諸侯不自主婚,使諸侯同姓者主之,故謂之公主。又賔之對也。《禮·檀弓》賔爲賔焉,主爲主焉。又《左傳·僖三十年》燭之武見秦伯曰:若舍鄭以爲東道主。《註》鄭在秦之東也。又宰也,守也,宗也。

【持】1. 拿着,握住:~笔。~枪。~牢(把稳)。  2. 遵守不变:坚~。~久。~操(保持节操)。~之以恒。  3. 主张,掌管:主~。~平。~国。~重。~之有故(立论有根据)。  4. 对待,处理:~身(对待自己)。~盈。~胜。  5. 扶助:支~。撑~。

【持】《唐韻》直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澄之切,音治。《說文》握也。《廣韻》執也。《詩·大雅·鳧鷖序》持盈守成。《疏》執而不釋謂之持,是手執之也。《禮·射義》持弓矢審固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大吏持祿取容。又把持也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寧成爲任俠,持吏長短。又軍持,汲水具,梵語也,猶華言缾。《陸游詩》遊山雙不借,取水一軍持。《註》不借,草履名。又《正韻》知切,音馳。義同。又叶如切,音除。《古隴西行》淸白各異尊,酒上玉華疏。酌酒持與客,客言主人持。

【扶】1. 搀,用手支持人或物,使不倒:搀~。~正。~老携幼。  2. 帮助,援助:~养。~植。~危济困。  3. 用手按着或把持着:~梯。沙发~手。  4. 姓。

【扶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防無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馮無切《正韻》逢夫切,音符。《說文》佐也。一曰相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護也。《郭璞註》扶挾將護。《論語》顚而不扶。《前漢·高祖紀》不如更遣長者,扶義而西。《註》以義自助也。又緣也。《晉語》侏儒扶盧。又州名。扶州在隴右,唐屬山南道。又澤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扶柳縣註》地有扶澤,澤中多柳。又姓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傳魯論語者,魯扶卿。又《集韻》與芙通。扶蕖,荷也。又與通。大風也。又《唐韻》甫無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風無切,音夫。《禮·投壺》籌,室中五扶,堂上七扶,庭中九扶。《註》鋪四指曰

【易】1. 不费力,与“难”相对:容~。~与(容易对付)。~于。  2. 和悦:平~(a.态度谦逊和蔼;b.指语言文字浅显)。  3. 改变:~手。~地。变~。  4. 交换:交~。贸~。  5. 轻慢:贵货~土。  6. 芟治草木:~墓(除治墓地的草木)。~其田畴。  7. 古书名,《易》即《易经》,也称《周易》。  8. 姓。

【易】《唐韻》羊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夷益切,音亦。《說文》蜥易,蝘蜓,守宮也。象形。祕書說:日月爲易,象隂陽也。《易·繫辭》《易》者,象也。《疏》《易》卦者,爲萬物之形象。《又》生生之謂易。《註》隂陽轉易,以成化生。《疏》隂陽變轉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掌三《易》之灋:一曰《連山》,二曰《歸藏》,三曰《周易》。《註》易者,揲蓍變易之數,可占者也。《孔穎達·周易正義》夫易者,變化之總名,改換之殊稱。《朱子·周易本義》《易》,書名也。其卦本伏羲所畫,有交易、變易之義,故謂之《易》。又《易·乾卦》不易乎世。《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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