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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文有崔李——送皇甫湜赴举

韵脚:上六止

平仄:仄 平 仄 平 仄

拼音: yǒu|yòu lǐ cuī zhǔ wén

主文有崔李释义
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
【有】〔古文〕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
【李】1. 落叶小乔木,果实称“李子”,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,可食:~代桃僵(原用“桃”“李”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,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)。投桃报~。~下不正冠(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)。桃~不言,下自成蹊(喻为人只要忠诚、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)。  2. 姓。  3. 古同“理”,古代法官的代称。

【李】〔古文〕杍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良以切《集韻》兩耳切《韻會》良士切,音里。《說文》果名。《素問》東方木也。《爾雅翼》李,木之多子者。《埤雅》李性難老,雖枝枯,子亦不細,其品處桃上。《詩·小雅》投我以桃,報之以李。又《韻會》世薦士謂之桃李。《劉向·說苑》樹桃李者,夏得休息,秋得其實焉。樹蒺藜者,夏不得休息,秋得其莿焉。世謂狄仁傑,桃李皆在公門,正用此事。又《博雅》行李,關驛也。又與理通。《左傳·僖十三年》行李之往來。《周語》行李以節逆之。《泊宅編》李理義通,人將有行,必先治,如孟子之言治任。理亦治也。又星名。《史

【崔】1. 〔~巍〕山、建筑物高大伟岸。  2. 〔~嵬〕a.有石头的土山;b.高大。  3. 姓。

【崔】《廣韻》昨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徂回切《正韻》遵綏切,音摧。《說文》高大也。《廣韻》崔嵬也。《詩·齊風》南山崔崔。《註》高大貌。《何晏·景福殿賦》高甍崔嵬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倉回切,音催。齊邑名。濟南東朝陽縣有崔城。又姓。《廣韻》齊丁公之子,食采於崔,因以爲氏。 《集韻》或作磪崒隹。

【主文】1.指史官。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史传》:“轩辕之世,史有仓頡。主文之职,其来久矣。”2.主持考试。五代王定保《唐摭言·通榜》:“贞元十八年,权德舆主文。”3.用以称主考官。唐黄滔《翰林薛舍人启》:“滔伏以十一日纔除主文。”宋吴自牧《梦粱录·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闱》:“如卷子考中,发过别房覆考,如称众意,方呈主文。”4.掌管文书;撰拟文稿。《红楼梦》第十五回:“﹝旺儿﹞急忙进城,找着主文的相公,假託贾璉所嘱,修书一封,连夜往长安县来。”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十七回:“凭那些六房书办胡乱主文,文书十件上去,倒有九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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