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仄 仄
拼音: máng zǐ fēn|fèn mì mì
【芒】1. 某些禾本科植物种子壳上的细刺:针尖对麦~。初露锋~。 2. 像芒的东西:光~。 3. 多年生草本植物,叶细长有尖,叶除可作绿篱和布置庭园外,又可作造纸原料和编织草鞋,嫩叶可做牛的饲料。
【芒】《唐韻》莫郞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謨郞切,音忙。《說文》芒,草端也。《玉篇》稻麥芒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稻人》澤草所生,種之芒種。《註》芒種,稻麥也。《易林》夏麥,霜擊其芒。又大貌。《詩·商頌》宅殷土芒芒。又多貌。《束皙·補亡詩》芒芒其稼。又罷倦貌。《孟子》芒芒然歸。又光芒。《晏子·諫上篇》列舍無次,變星有芒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作作有芒。又《禮·月令》其神句芒。又草名。《爾雅·釋草》葞,春草。《註》一名芒草。《山海經》姦山有木,狀如棠,赤葉,名曰芒草,可以毒魚。又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沛郡芒。《註》世祖更名臨睢。又
【紫】1. 在可见光中波长最短,红与蓝合成的颜色:~红。~铜。~外线。~药水。 2. 道教和某些朝代的统治者所崇尚的色彩,因而常在其宫室、服饰、用物前冠之以“紫”:~衣。~书(a.道经;b.皇帝诏书)。~诰(帝王诏令)。~台(神仙、帝王所居)。~气(祥瑞之气,多附会为帝王、圣贤或宝物出现的先兆)。~绶。~垣(皇宫)。~阙。~光阁。~禁城。~袍金带。 3. 姓。
【紫】《廣韻》將此切《集韻》蔣氏切,音呰。《說文》帛靑赤色。《釋名》紫,疵也,非正色。五色之疵瑕,以惑人者也。《論語》紅紫不以爲褻服。《郉昺疏》紫,北方閒色。《又》惡紫之奪朱也。《何晏註》紫,閒色之好者。又水名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紫淵在其北。《註》文穎曰:西河穀羅縣有紫澤,其水紫色。又姓。《廣韻》出《何氏姓苑》。又同孳。《荀子·非十二子篇》紫然洞然。《註》紫,與孳同。柔弱之貌。漢典考證:〔《釋名》紫,疵也,非正色。正色之疵瑕,以惑人者也。〕 謹照原文正色之疵改五色之疵。〔又同絮。《荀子·非十二子篇》紫然洞然。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【幂幂】1.浓密貌。唐韩愈《叉鱼招张功曹》诗:“盖江烟幂幂,拂棹影寥寥。”宋梅尧臣《次韵景彝三月十六日范景仁家同饮还省宿》诗:“悤悤跨马人归省,幂幂生烟树敛花。”2.覆被貌。唐贾至《巴陵寄李二户部张十四礼部》诗:“江南春草初幂幂,愁杀江南独愁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