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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待别人般数尽——宫词(梨园子弟以下四十一首一作王珪诗)

平仄:仄 平 平 平 平 仄 仄

拼音: zǒng dài|dāi shù|shǔ|shuò bān jìn|jǐn bié rén

总待别人般数尽释义

【总】1. 聚合,聚在一起:~之。~数。~体。~结。汇~。  2. 概括全部,主要的:~纲。~则。  3. 为首的,最高的:~司令。~裁。~经理。~统。  4. 束系,束头发:~角(jiǎo )。  5. 经常,一直:~是这样。  6. 一定,无论如何:~归。“万紫千红~是春”。 网

【总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正韻》作孔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祖動切,音摠。《說文》聚束也。《徐鉉曰》今俗作摠,非。《廣韻》合也,皆也。俗作惣。《書•伊訓》百官總巳。《左傳•僖七年》若總其罪人以臨之。《註》總,將領也。《前漢•揚雄傳》解扶桑之總轡。《註》總,結也。《屈原•離騷》紛總總其離合兮。《註》總總,猶繜繜,聚也。又《釋名》總,束髮也,總而束之也。《詩•齊風》總角丱兮。《疏》總聚其髮,以爲兩角。《儀禮•喪服》總六升。《註》總六升者,首飾象冠。又禾稾曰總。《書•禹貢》百里賦納總。《疏》總者,總下銍秸禾穗與稾,總皆送之。

【待】1. 等,等候:~到。~旦。拭目以~。  2. 以某种态度或行为加之于人或事物:对~。招~。~遇。~人接物。  3. 将,要(古典戏曲小说和现代某些方言的用法):正~出门,有人来了。 | ◎ 停留,逗留,迟延:你~一会儿再走。 典

【待】《唐韻》徒在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蕩亥切,音殆。《說文》竢也。《易·繫辭》君子藏器於身,待時而動。《禮·儒行》儒有席上之珍,以待聘。又《增韻》遇也。《論語》以季孟之閒待之。又備禦也。《魯語》率大讎。以憚小國,其誰云待之。又叶直里切,音峙。《魏文帝·浮海賦》衆帆張,羣櫂起,爭先逐進,莫適相待。又叶時吏切,音侍。《荀子·成相篇》治之志後埶富,君子誠之,好以待。富音沸。又叶徒帝切,音兌。《歐陽修·祭龍文》浸潤收畜,足支一歲。旱則來告,否則當待。又叶杜兮切,音啼。《屈原·離騷》路修遠以多艱兮,騰衆軍使徑待。路

【数】1. 表示、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:~目。~量。~词。~论(数学的一支,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)。~控。  2. 几,几个:~人。~日。  3. 技艺,学术:“今夫弈之为~,小~也”。  4. 命运,天命:天~。气~。 | 1. 一个一个地计算:不可胜~。~九。  2. 比较起来突出:~得着。  3. 责备,列举过错:~落。  4. 谈论,述说:~说。~典忘祖(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,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)。 | ◎ 屡次:~见不鲜(亦称“屡见不鲜”)。

【数】《廣韻》所矩切《集韻》爽主切,音籔。《說文》計也。《易·說卦》數往者順。《詩·小雅》心焉數之。《禮·曲禮》問國君之富,數地以對。又《博雅》責也。《左傳·昭二年》使吏數之。《註》責數其罪。又《集韻》阻切,音所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色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雙遇切,音捒。算數也。《羣經音辨》計之有多少曰數。《類篇》枚也。《易·節卦》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。《疏》數度,謂尊禮命之多少。又《繫辭》極數知來之謂占。《疏》蓍策之數。《書·大禹謨》天之曆數在汝躬。《疏》天之曆運之數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掌官常以治數。《註》

【般】1. 样,种,类:这~。那~。百~。~配。暴风雨~的掌声。  2. 古同“班”,散布,分布。  3. 同“搬”。 汉

【般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北潘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潘切,音。《說文》辟也。象舟之旋,从舟从殳。殳,所以旋也。又《廣韻》般運。《集韻》移也。又《集韻》數別之名。又《廣韻》布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還切。與班同。《爾雅·釋言》般,還也。《疏》般,還反也。《前漢·趙充國傳》明主般師罷兵。《註》鄧展曰:般,音班。班,還也。又《賈誼傳》般紛紛其離此鄕兮。《註》般,音班。般,反也。又分也,賜也。《揚子·太經》建侯開國,渙爵般秩。又布也。《前漢·郊祀歌》先以雨般裔裔。《註》般與班同。布也。又人名。《前漢·古今人表》

【尽】1. 完毕:用~。说不~。取之不~。  2. 达到极端:~头。山穷水~。~情。自~(自杀)。  3. 全部用出,竭力做到:~心。~力。~瘁。~职。~忠。~责。人~其才。物~其用。  4. 都,全:~然。~是白的。~收眼底。~释前嫌。 | 1. 极,最:~底下。  2.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:~量(liàng )。~管。

【尽】《正字通》俗盡字,詳皿部盡字註。(盡)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慈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在忍切,秦上聲。《說文》器中空也。《小爾雅》止也。《玉篇》終也。《廣韻》竭也。《集韻》悉也。《易·繫辭》書不盡言,言不盡意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去惡莫如盡。《穀梁傳·定十年》孔子歷階而上,不盡一等。《禮·曲禮》君子不盡人之歡。《中庸》天地之道,可一言而盡也。《史記·禮書》明者,禮之盡也。《荀子·正名篇》欲雖不可盡,可以近盡也。《註》適可而止也。又《韓鄂歲華紀麗》大酺小盡。《註》月三十日爲大盡,二十九日爲小盡。又姓。見《萬姓統譜》。又《

【别人】◎别人biérén[otherpeople][两个或多个中的]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,其他的人认真考虑别人的意见

【别人】另外的人。如:家里只有母亲和我,没有别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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