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十五青
平仄:仄 平 仄 平
拼音: zuì xíng bù|fǒu làn
【罪】1. 犯法的行为:犯~。~人。认~。有~。~恶。~名。~魁。~行。~证。~责。~孽(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)。~不容诛。 2. 过失,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:功~。~愆。~尤(“尤”,过失,罪过)。归~于人。 3. 刑罚:判~。畏~。待~。请~。 4. 苦难,痛苦:受~。
【罪】〔古文〕辠《廣韻》徂賄切《集韻》粗賄切,音。《說文》捕魚竹罔。《易·解卦》君子以赦過宥罪。《書·大禹謨》罪疑惟輕。
【刑】1. 对犯罪的处罚:~罚。~法。~律。~事。执~。服~。 2.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:~讯。受~。~具。
【刑】〔古文〕《集韻》同。《說文》罰辠也,國之罰也。从井刀,刀守井,飮之人入井,陷于川,守之割其情也。《韻會》復古篇云:从刀幵聲,剄也。从刀井,法也。今經史皆通作。
【不】1. 副词。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【滥】1. 流水漫溢:泛~。 2. 不加选择,不加节制:~用职权。宁缺勿~。~伐。 3. 浮泛不合实际:陈词~调。~竽充数(喻没有真正的才干,而混在行家里面充数,或以次充好。有时亦表示自谦)。
【滥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盧瞰切,音纜。《說文》氾也。《增韻》水延漫也。《家語》其源可以濫觴。《註》濫,謂泛濫,小流貌。又溢也。《水經注》其水陽焊不耗,隂霖不濫。又溢曰濫。《詩·商頌》不僭不濫。又竊也。《賈誼·新書道術篇》反禮爲濫。又漬也。《魯語》宣公濫于泗淵。《註》漬罟于泗水之淵,以取魚也。又失實曰濫。《左傳·昭八年》民聽濫也。又浮辭也。《陸機·文賦》每除煩而去濫。又音之速疾而僭差曰滌濫。《禮·樂記》狄成滌濫之音作,而民淫亂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杜覽切,音啖。竹聲也。《禮·樂記》竹聲濫濫以立會。《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