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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至贬削——舂陵行并序

韵脚:入十八藥

平仄:仄 仄 仄 平

拼音: zuì zhì biǎn xiāo|xuē

罪至贬削释义

【罪】1. 犯法的行为:犯~。~人。认~。有~。~恶。~名。~魁。~行。~证。~责。~孽(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)。~不容诛。  2. 过失,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:功~。~愆。~尤(“尤”,过失,罪过)。归~于人。  3. 刑罚:判~。畏~。待~。请~。  4. 苦难,痛苦:受~。

【罪】〔古文〕辠《廣韻》徂賄切《集韻》粗賄切,音。《說文》捕魚竹罔。《易·解卦》君子以赦過宥罪。《書·大禹謨》罪疑惟輕。

【至】1. 到:~此。自始~终。从古~今。~于。以~。甚~。  2. 极、最:~少。~亲。~交(最相好的朋友)。~诚。~高无上。~理名言。 典

【至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脂利切《正韻》支義切,音摯。《說文》飛鳥从高下至地也。从一,一猶地也。象形。不上去而至下來也。《玉篇》來也。《詩·小雅》如川之方至,以莫不增。《禮·樂記》物至知知,然後好惡形焉。《註》至,來也。又《玉篇》達也,由此達彼也。《書·無逸》自朝至于日中昃。《詩·小雅》我征徂西,至于艽野。又極也。《易·坤卦》至哉坤元。《註》至謂至極也。又《繫辭》易其至矣乎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故曰:至人無己。《註》至極之人。又善也。《禮·坊記》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弓人覆之而角至。

【贬】1. 给予低的评价,与“褒”相对:~低。~义。褒~(a.评论好坏;b.指出缺点)。  2. 减低,降低:~值。~职。

【贬】《廣韻》方斂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悲檢切,音疺。《說文》損也。《公羊傳·隱二年》何以不氏貶。《註》貶,猶損也。《杜預·春秋序》《春秋》雖以一字爲褒貶。又《詩·大雅》我位孔貶。《傳》貶,墜也。又《玉篇》減也。又《增韻》謫也,抑也。又《集韻》補范切,音覂。義同。又通作辯。《周禮·秋官·士師》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灋治之。《註》辯,當爲貶。遭飢荒,則罰,國事有所貶損,作權時灋也。又通作辨。《禮·玉藻》立容辨。《註》辨,讀爲貶。自貶,謂罄折也。又《集韻》扶法切,音乏。《類篇》射者所蔽。

【削】1. 用刀斜着去掉物体的表层。~苹果皮。~铅笔。  2. 打乒乓球时用球拍平而略斜地击球:~球。 | 1. 义同削(xiāo),用于一些复合词:~铁如泥。~足适履。  2. 减少;减弱:~减。~弱。  3. 除去:~职为民 。  4. 搜刮;掠取:剥~。

【削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息約切《集韻》思約切,相入聲。《說文》鞞也。从刀,肖聲。一曰析也。《徐曰》今人音笑。刀之匣也。又《玉篇》刻治也。《增韻》刮削也。《詩·大雅》削屢馮馮。《註》牆成而削治重復也。又小侵也。《書·君》無倚法以削。又弱也。《孟子》魯之削也滋甚。又奪除也。《禮·王制》君削以地。又器名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築氏爲削,長尺博寸,合六而成規。《註》今之書刀。《疏》古者未有紙筆,則以削刻字。至漢雖有紙筆,仍有書刀,是古之遺法也。又《集韻》仙妙切《正韻》蘇弔切,音笑。刀室也。《前漢·貨殖傳》質氏以酒削而鼎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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