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平 平 仄 仄
拼音: zuò yǐ 4 yān gē xíng
【作】1. 起,兴起,现在起:振~。枪声大~。 2. 从事,做工:工~。~息。~业。 3. 举行,进行:~别(分别)。~乱。~案。~战。~报告。 4. 干出,做出,表现出,制造出:~恶(è)。~弊。~梗。~祟。~态。~色。~为。~难。~奸犯科(为非作歹,触犯法令)。 5. 当成,充当:~罢。~保。~伐(做媒人)。~壁上观(人家交战,自己站在营垒上看,喻坐观别人成败)。 6. 创造:创~。写~。~曲。~者。 7. 文艺方面的成品:~品。不朽之~。 8. 同“做”。 9. 旧时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:
【作】〔古文〕胙《唐韻》則洛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卽各切,臧入聲。興起也。《易·乾卦》聖人作而萬物覩。《書·堯典》平秩東作。又振也。《書·康誥》作新民。又造也。《禮·樂記》作者之謂聖。《詩·鄘風》定之方中,作于楚宮。又爲也。《詩·鄭風》敝予又改作兮。又始也。《詩·魯頌》思馬斯作。又坐作。《周禮·夏官》大司馬敎坐作進退之節。又將作,秦官名。《前漢·百官表》秩二千石,掌宮室。又作猶斮也。《禮·內則》魚曰作之。《註》謂削其鱗。又汨作,逸書篇名。又姓。漢涿郡太守作顯。又與詛同。怨謗也。《詩·大雅》侯作侯祝。又《集韻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10. 太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【示】1. 表明,把事物拿出来或指出来使别人知道:~警。~范。~弱。~威。~众。~意。告~。指~。请~。 2. 对来信的敬称:赐~。
【示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巨支切《集韻》翹移切《正韻》渠宜切,音岐。同祇。《周禮·春官》大宗伯掌天神人鬼地示之禮。《釋文》示或作祇。又姓。《史記·晉世家》示眯明。《左傳》作提彌明。又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越嶲郡有蘇示縣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神至切,音侍。垂示也。《說文》天垂象,見吉凶,所以示人也。从二,三垂,日月星也。觀乎天文,以察時變。示神事也。《徐曰》二,古上字。左畫爲日,右爲月,中爲星。畫縱者取其光下垂也。示,神事也。故凡宗廟社神祇皆从示。《玉篇》示者,語也。以事告人曰示也。《易·繫辭》夫乾確然示人易矣
【燕歌行】《平调曲》名。现存最早的是三国魏曹丕所作的二首,写的是行役之事。《乐府诗集·相和歌辞七·燕歌行题解》:“晋乐奏魏文帝《秋风》、《别日》二曲,言时序迁换,行役不归,妇人怨旷无所诉也。”燕是古代北方边地,故后人所作《燕歌行》多写边塞征戍之事。《周书·王褒传》:“褒曾作《燕歌行》,妙尽关塞寒苦之状。”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