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zuò zhě fēi jīn shì
【作者】◎作者zuòzhě(1)[author;writer]∶文章的写作者;艺术品的创造者(2)[originator]∶创始之人
【作者】1.创始之人。《礼记·乐记》:“作者之谓圣,述者之谓明。”2.称在艺业上有卓越成就的人。五代贯休《读刘得仁贾岛集》诗之一:“二公俱作者,其奈亦迂儒。”3.指从事文章撰述或艺术创作的人。三国魏吴质《答东阿王书》:“还治讽采所著,观省英瑋,实赋颂之宗,作者之师也。”唐杜甫《李潮八分小篆歌》:“秦有李斯汉蔡邕,中间作者絶不闻。”清朱彝尊《摸鱼子》词:“《乐章》《琴趣》三千调,作者古今能几?”孙犁《澹定集·大星陨落》:“作者狭隘,其作嚣嚣。”4.《论语·宪问》:“子曰:‘贤者辟世,其次辟地,其次辟色,其次辟言。’
【非】1. 不,不是:~凡。~法。~分(fèn )。~礼。~但。~同小可。啼笑皆~。 2. 不对,过失:痛改前~。文过饰~。习~成是(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,反认为是对的)。 3. 与“不”呼应,表示必须(有时后面没有“不”字):我~看这本书。 4. 责怪,反对:~难(nàn )。~议。无可厚~。 5. 指“阿非利加洲”(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。简称“非洲”):东~。西~。
【非】《唐韻》甫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匪微切,音飛。《說文》違也。从飛下翄,取其相背。《玉篇》不是也。《書·說命》無恥過作非。《易·繫辭》辨是與非。又《玉篇》下也。又《玉篇》隱也。又《增韻》訾也。《孝經·五章》非聖人者無法,非孝者無親。又《玉篇》責也。《前漢·魏相傳》使當世責人非我。又山名。《山海經》非山之首,其上多金玉。又姓。《風俗通》非子,伯益之後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尾切,音斐。《集韻》本作誹。謗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不入言而腹非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作腹誹。又《鼂錯傳》非謗不治。《註》非,讀曰誹。又《韻會
【今士】现代人士。唐韩愈《秋怀诗》之八:“作者非今士,相去时已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