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仄 仄
拼音: shuì lǔ jiān zū xì
【税】1. 国家向企业或集体、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:~收。~额。~款。~率。~法。~制。~务。 2. 姓。 典
【税】《廣韻》舒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輸芮切,音帨。《說文》租也。《廣韻》斂也。《禮·王制》古者公田藉而不稅。《春秋·宣十五年》初稅畝。《周禮·天官·司書》凡稅斂,掌事者受法焉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有賦有稅。稅謂公田什一,及工商虞衡之入也。賦共車馬甲兵,士徒之役,充實府庫,賜予之用。稅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,天子奉養,百官祿食,庶事之費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稅,舍也。《註》舍,放置。《史記·李斯傳》我未知所稅駕。《註》稅駕,猶解駕,言休息也。又《韻會》以物遺人曰稅。《禮·檀弓》未仕者不稅人,如稅人則以父兄之命。《註》
【卤】1. 制盐时剩下的黑色汁液,味苦有毒。亦称“盐卤”、“苦汁”。 2. 浓汁:~汁。~面。 3. 用五香咸水或酱油等浓汁制作食品:~虾。~豆腐。 4. 古同“鲁”,鲁莽。 5. 古同“橹”,大盾。 6. 古同“掳”,掠夺。
【卤】《唐韻》籀文西字,卽字省文。(鹵)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郞古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籠五切,音魯。《說文》西方鹹地也。東方謂之,西方謂之鹵。《廣韻》鹽澤也。天生曰鹵,人造曰鹽。《書·洪範疏》水性本甘,久浸其地,變而爲鹵。《易·說卦》兌爲剛鹵。又淳鹵。《左傳·襄二十五年》楚子木使表淳鹵。《註》淳鹵,埆薄之地,表異輕其賦稅。又地名。《春秋·昭元年》晉荀吳帥師敗狄于大鹵。《註》大鹵,太原晉陽縣。又《前漢·地理志》安定郡鹵縣。又代郡鹵成縣。又鹵簿。《漢官儀》天子車駕次第,謂之鹵簿。兵衞以甲盾居外爲前導,皆著之簿,故曰鹵簿。又
【兼】1. 加倍,把两份并在一起:~旬(两个十天)。~程。~并。 2. 同时涉及或所具有的不只一方面:~而有之。~收并蓄。~顾。~职。~任。~课。
【兼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古甜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堅嫌切《正韻》古嫌切,音縑。《說文》幷也。从手禾。兼持二禾也。《徐曰》會意。秉持一禾,兼持二禾。可兼持者,莫若禾也。《易·繫辭》兼三才而兩之。《前漢·王莽傳》縣宰缺者,數年守兼。《註》師古曰:不拜正官,令人守兼也。又姓。《韻會》衞公子兼之後。
【租】1. 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:~房。~用。~借地。 2. 收取一定的代价,把房屋、土地、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:~佃。~价。~让。~赁(a.出租;b.租用)。 3. 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:房~。地~。 4. 田赋:~税。
【租】《唐韻》則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宗蘇切,祖平聲。《說文》田賦也。《長箋》且,古祖字。田賦用以給宗廟,故从且。《史記·孝文紀》賜天下民田租之半。又凡稅皆曰租。《史記·馮唐傳》軍市之租。《註》謂軍中立市,市有稅,卽租也。《前漢·昭帝紀》罷榷酟官,令民得以律占租。《註》謂令民賣酒,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。又《廣韻》積也。《詩·豳風》予所蓄租。又《六書故》田中禾稭也。《正字通》豳風蓄租,對上捋荼言。租當訓禾稾。蓄謂拾取餘稾待用。又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樂浪郡夫租。又《集韻》子余切,音苴。包也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
【舄】1. 鞋。 2. 同“潟”。 3.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