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仄 仄 平
拼音: xiàn cáo fēn|fèn zǐ wēi
【限】1. 指定的范围:期~。界~。权~。局~。~额。 2. 指定范围:~制。~于。~期。~价(官方指定最高或最低价格,不得超越)。无~。 3. 门槛:门~。 4. 险阻:关~。 典
【限】《廣韻》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下切,音硍。《說文》阻也。《玉篇》界也,度也,齊也。《易·艮卦》九三艮其限。《註》限,身之中也。三當兩象之中,故曰艮其限。《戰國策》南有巫山黔中之限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室廬輿服,僭於上無限度。又《說文》一曰門榍也。《玉篇》閾也。《廣韻》與通,門閾也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魚懇切,音峎。《集韻》切急意也。又《韻會小補》胡艮切,音恨。《釋名》艮,限也。時未可聽物生,限止之也。又叶胡蹇切,音峴。《顏延之·陶潛誄》度量難鈞,進退可限。長卿棄官,稚賔自免。又叶形甸切,音現。《蘇轍·送孫
【曹】1. 等,辈:尔~(你们)。吾~。 2. 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:部~(中国明、清两代各部司曹的通称,源于汉代曹史的简称,相当于郡守的总务长)。 3. 诉讼的原告、被告两方。 4. 姓。
【曹】《唐韻》昨牢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財勞切,音漕。《說文》作。獄之兩也。在廷東,从。治事者,从曰。《註》徐鍇曰:以言詞治獄也,故从曰。《前漢·成帝紀註》尙書四人爲四曹,成帝置五人,有三公曹,主斷獄事。《後漢·百官志》世祖分六曹。又《詩·大雅》乃造其曹。《傳》曹,羣也。《朱傳》羣牧之處也。又《史記·平準書》分曹循行郡國。《註》曹,輩也。又《楚辭·招魂》分曹並進。《註》曹,偶也。又國名。《詩·曹風譜》周武王封弟叔振鐸於曹,今濟隂定陶是也。又姓。《姓氏急就篇》周武王封曹叔振鐸,後以國爲氏。又《韻補》叶徂侯切。《楚辭·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【紫微】即紫微垣。星官名,三垣之一。《晋书·天文志上》:“紫宫垣十五星,其西蕃七,东蕃八,在北斗北。一曰紫微,大帝之座也,天子之常居也,主命主度也。”唐杜甫《秋日荆南送薛明府辞满告别奉寄薛尚书之作三十韵》:“紫微临六角,皇极正乘舆。”《云笈七籤》卷三:“紫微金闕,七寳騫树。”清厉鹗《东城杂记·灌园生》:“象天河而凿池,拟紫微而建阁。”参见“紫微垣”。2.指帝王宫殿。《文选·王延寿<鲁灵光殿赋>》:“乃立灵光之秘殿,配紫微而为辅。”张载注:“紫微,至尊宫,斥京师也。”唐李白《宫中行乐词》之一:“小小生金屋,盈盈在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