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竟以歌喉相斗——虎丘记

韵脚:上四十五厚

平仄:仄 仄 平 平 平 仄

拼音: jìng yǐ 1 hóu xiāng|xiàng dǒu|dòu

竟以歌喉相斗释义

【竟】1. 终了,完毕:继承先烈未~的事业。  2. 到底,终于:毕~。有志者事~成。  3. 整,从头到尾:~日。~夜。  4. 居然,表示出乎意料:~然。~至(竟然至于)。~自(竟然)。

【竟】《廣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慶切,音敬。窮也,終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籍大喜,略知其意,又不肯竟學。《高祖紀》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竟寧元年。《師古註》竟者,終極之言,言永安寧也。《霍光傳》縣官重太后,故不竟。《師古註》竟,窮竟其事也。又《說文》樂曲盡爲竟。又地名。《史記·白起傳》遂東至竟陵。《註》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。又姓。出《何氏姓苑》。又《集韻》舉影切,音景。與境同,界也。《禮·曲禮》入竟而問禁。《疏》竟,界首也。《左傳·莊二十七年》卿非君命不越竟。《字彙補》按竟界之竟,宜从上聲。徐師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
【歌】1. 唱:~唱。~咏。~颂。~坛。~台舞榭。~舞。能~善舞。  2. 能唱的文词:唱~。~谱。~词。~诀。民~。诗~。~行(xíng )(旧诗的一种体裁,音节、格律比较自由)。诗言志,~咏言。

【歌】〔古文〕可哥《唐韻》古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何切,音柯。《說文》詠也。《徐曰》長引其聲以詠也。《釋名》人聲曰歌。歌者,柯也。以聲吟詠上下,如草木有柯葉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兗冀言歌,聲如柯。《書·舜典》詩言志,歌永言。《正義曰》直言不足以申意,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。《禮·樂記》詩言其志也,歌詠其聲也。《又》歌之爲言也,長言之也。言之不足,故長言之。又曲合樂也。《詩·魏風》我歌且謠。《傳》曲合樂曰歌,徒歌曰謠。《疏》正義曰:謠旣徒歌,則歌不徒矣,故曰曲合樂曰歌。歌謠對文如此,散則歌爲總名,未必合樂也

【喉】◎ 颈的前部和气管相通的部分,是呼吸器官的一部分,内有声带,又是发音器官(通称“喉头”):~咙。~舌(❶泛指说话的器官;❷喻代言人,如“报纸是人民的~~”;❸喻险要的地方,如“居庸关乃扼守京城之~~”;❹古喻国家的重臣,特指御史之类的谏官)。

【喉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胡鉤切,音侯。《說文》咽也。《左傳·文十一年》富父終甥摏其喉。又《詩·大雅》出納王命,王之喉舌。《傳》喉舌,冢宰也。又《古音餘》喉載虞韻,音胡。《集韻》或作睺。

【相】1. 交互,行为动作由双方来:互~。~等。~同。~识。~传(chuán )。~符。~继。~间(jiàn )。~形见绌。~得益彰(两者互相配合,更加显出双方的长处)。  2. 动作由一方来而有一定对象的:~信。~烦。~问。  3. 亲自看(是否中意):~亲。~中(zhòng)。  4. 姓。 | 1. 容貌,样子:~貌。照~。凶~。可怜~。  2. 物体的外观:月~。金~。  3. 察看,判断:~面。~术(指观察相貌,预言命运好坏的方术)。  4. 辅助,亦指辅佐的人,古代特指最高的官:辅~。宰~。首~。

【相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息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思將切,音襄。《說文》省視也。又《廣韻》共也。《正韻》交相也。《易·咸卦》二氣感應以相與。《公羊傳·桓三年》胥命者何,相命也。《註》胥,相也。相與胥音別義通。又質也。《詩·大雅》追琢其章,金玉其相。又相思,木名。《左思·吳都賦》相思之樹。《註》大樹也。東冶有之。又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息亮切,襄去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視也。《左傳·隱十一年》相時而動。又《集韻》助也。《易·泰卦》輔相天地之宜。《書·立政》用勱相我國家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導也。又勴也。《註》謂贊勉。《疏》鄉飲酒云:

【斗】1.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(十升为一斗,十斗为一石):~酒只鸡(经常用作招待客人的简单酒食,家常便饭)。  2. 量粮食的器具:~筲之人(形容人器量狭小,见识短浅)。  3. 形容小东西的大:~胆。  4. 形容大东西的小:~室。  5. 像斗的东西:~车。~笠。~篷。熨~。  6. 星名,二十八宿之一,亦泛指星:南~。气冲~牛(怒气冲天)。  7. 特指“北斗星”:~折蛇行。  8. 古同“陡”,高耸的样子。  9. 〔斗拱〕(枓栱)拱是建筑上弧形承重结构,斗是垫拱的方木块,合称斗拱。  10. 古同“陡”

【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當口切,音陡。《說文》大升也。《羣經音辨》升十之也。《史記·李斯傳》平斗斛度量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斗者,聚升之量也。又宿名。《春秋·運斗樞》第一至第四爲魁,第五至第七爲杓,合爲斗。居隂播陽,故稱北斗。《易·豐卦》日中見斗。《疏》日中盛明之時,而斗星顯見。《詩·小雅》維北有斗。《疏》維此天上,其北則有斗星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北斗七星,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。《又》衡殷南斗。《註》南斗六星爲天廟,丞相大宰之位。又酒器。《詩·大雅》酌以大斗。《疏》大斗長三尺,謂其柄也。蓋從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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