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九麻
平仄:平 仄 仄 平 平 仄 仄 仄 平 平 仄 平
拼音: yì 3 xié|yá|yé|yú|xú tuī qí|jī shì yǐ yù xué zhě
【亦】1. 副词,也,表示同样、也是:~无不可。~步~趋。 2. 又:“先君何罪?其嗣~何罪?” 3. 不过,只是:“王~不好土也,何患无士?” 4. 表示加强或委婉的语气:“呜呼,~盛矣哉!”“学而时习之,不~说乎?” 5. 姓。
【亦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羊益切。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夷益切,音睪。總也,又也。又傍及之詞。又姓。宋開禧進士亦尚節,明參將亦孔昭。又同奕。《詩·周頌》亦服爾耕。《箋》亦,大也。《正義》亦奕義通。 亦本作,象人左右兩腋形。《說文》與掖同。《詩·衡門序》誘掖其君。《釋文》《石經》作亦。亦,古掖字也,左右肘脅之閒曰掖。後从肉作腋。
【勉】1. 力量不够而尽力做:~力。~强(qiǎng )。~为其难。 2. 劝人努力,鼓励:~励。~勖。~慰。自~。互~。 3. 努力:勤~。奋~。
【勉】《唐韻》亡辨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美辨切,音免。《說文》强也。从力,免聲。《廣韻》勖也,勸也。《增韻》勤也。《禮·表記》使民有所勸勉,愧恥以行其言。又通作免。《前漢·薛宣傳》宣因移書勞免之。又《谷永傳》閔免遁樂。《註》師古曰:閔免,猶黽勉也。
【邪】1. 不正当,不正派:~恶(è)。~念。~说。 2. 中医指引起疾病的环境因素:寒~。风~。 3. 迷信的人指鬼神给予的灾祸:中(zhòng)~。 4. 妖异怪诞:~魔。~术。 5. 古同“斜”。 | ◎ 古同“玡”,琅玡山。 | ◎ 古同“耶”,疑问词。 | ◎ 古同“餘”。 | ◎ 古同“徐”,缓慢。
【邪】《廣韻》似嗟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徐嗟切,音斜。《廣韻》不正也。《正韻》姦思也,佞也。《易·乾卦》閑邪存其誠。《書·大禹謨》去邪勿疑。又《韻會》辟邪,獸名。又《唐韻》以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余遮切,音耶。《說文》琅邪,郡名。又莫邪,劒名。吳大夫莫邪作寶劒,因名。又呼韓邪,匈奴王名。《前漢·宣帝紀》呼韓邪單于來朝。又若邪,水名。在越州會稽縣。又胥邪,木名。《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》留落胥邪。《註》胥邪,似椶櫚,皮可爲索。又汙邪,下地田也。《史記·滑稽傳》汙邪滿車。又助語,又疑辭,經傳俱作邪,俗作耶。又《
【推】1. 手抵物体向外或向前用力使物移动:~车。~搡。~拿。~倒。~敲。顺水~舟。 2. 使用工具向前移动进行工作:~头。~土。 3. 使事情开展:~广。~行(xíng )。~动。~销。 4. 进一步想,由已知之点想到其它:~及。~究。~导。~论。~测。~事。 5. 往后挪动(时间上):~延。~移。 6. 辞让,脱卸:~让。~却。~委。~辞。 7. 举荐,指出某人优点:~许。~重(zhòng )。~举。~崇。 8. 让出,献出:~恩。~心置腹。 典
【推】《唐韻》他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通回切,退平聲。《說文》排也。《增韻》盪也,擠也。一曰進之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孟春躬耕帝籍,天子三推,三公五推,卿諸侯九推。《左傳·襄十四年》或輓之,或推之。《註》前牽爲輓,後送爲推。又移也。《詩·大雅》旱旣太甚,則不可推。《疏》不可令之移去矣。推是遠離之辭。又讓所有以予人也。《史記·淮隂侯傳》解衣衣我,推食食我。《後漢·光武紀》推赤心置人腹中。又卻也,諉也。又《唐韻》昌錐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川錐切,音。順遷也。《易·繫辭》寒暑相推,而歲成焉。又《增韻》擇也,獎也,奉也。亦
【其】1. 第三人物代词,相当于“他(她)”、“他们(她们)”、“它(它们)”;“他(她)的”、“他们(她们)的”、“它(们)的”:各得~所。莫名~妙。三缄~口。独行~是。自食~果。 2. 指示代词,相当于“那”、“那个”、“那些”:~他。~余。~次。文如~人。名副~实。言过~实。 3. 那里面的:~中。只知~一,不知~二。 4. 连词,相当于“如果”、“假使”:“~如是,熟能御之?” 5. 助词,表示揣测、反诘、命令、劝勉:“~如土石何?” 6. 词尾,在副词后:极~快乐。大概~。 | ◎ 〔郦食(
【其】〔古文〕丌亓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渠之切《正韻》渠宜切,音碁。《韻會》指物之辭。《易·繫辭》其旨遠,其辭文。《詩·大雅》其在于今。又助語辭。《書·西伯戡黎》今王其如台。《詩·周南》灼灼其華。《玉篇》辭也。又姓。《韻會》漢陽阿侯其石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之切,音姬。《韻會》語辭。《書·微子》若之何其。《詩·小雅》夜如何其。又人名。《史記·酈生傳》酈生食其者,留高陽人也。《註》正義曰:酈食其,三字三音,讀曆異幾。《前漢·楚元王傳》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。《註》師古曰:食音異,其音基。又山名。《前漢·
【事】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 2.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 3. 职业:谋~(指找职业)。 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 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 6. 做,治: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 7. 服侍:~父母。
【事】〔古文〕叓《唐韻》鉏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仕吏切,音示。大曰政,小曰事。《廣韻》使也,立也,由也。《釋名》事,偉也。偉立也。凡所立之功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六府三事允治。又《詩·小雅》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《註》三公也。又《詩·大雅》三事就緒。《註》三農之事也。又奉也。《禮·曲禮》年長以倍。則父事之。又營也,治也。《史記·曹參世家》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,見參不事事。又《廣韻》《類篇》側吏切。事刃,與倳剚同。別見人部倳字註。又《韻補》叶逝支切,音時。《蔡邕詞》帝曰休哉,命公三事。乃耀柔嘉,是式百司。又叶詩紙切,音始。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10. 太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【欲】1. 想得到某种东西或想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:~念。~望。~火。食~。情~。禁~。纵~。 2. 想要,希望:~盖弥彰。~罢不能。~速不达。 3. 需要:胆~大而心~细。 4. 将要:摇摇~坠。山雨~来风满楼。 5. 婉顺的样子。
【欲】《唐韻》余蜀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兪玉切《正韻》余玉切,音浴。《說文》貪欲也。从欠谷聲。《徐曰》欲者,貪欲。欲之言續也。貪而不已,於文欠谷爲欲。欠者開口也。谷,欲聲。《禮·曲禮》欲不可從。《疏》心所貪愛爲欲。又《禮運》何謂人情。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,弗學而能。又物欲。《禮·樂記》人生而靜,天之性也。感于物而動,性之欲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。又《增韻》愛也。《孟子》可欲之爲善。《禮·曲禮》問疾不能遺,不問其所欲。又期願之辭。《論語》我欲仁。《大學》欲明明德於天下。《文子·微明篇》心欲小,志欲大。又
【学者】问的人;求学的人。《论语·宪问》:“古之学者为己,今之学者为人。”《礼记·学记》:“学者有四失,教者必知之。”唐薛存诚《太学创置石经》诗:“儒林道益广,学者心弥鋭。”宋吴曾《能改斋漫录·记事一》:“滎阳吕公教学者读书,须要字字分明。”清姚衡《寒秀草堂笔记》卷三:“学者当知所尚,不可视两刻为寻常而忽之耳。”2.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的人。《庄子·刻意》:“语仁义忠信,恭俭推让,为修己而已矣;此平世之士,教诲之人,游居学者之所好也。”成玄英疏:“斯乃子夏之在西河,宣尼之居洙泗,或游行而议论,或安居而讲説,盖是学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