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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予以罪废——沧浪亭记

平仄:平 仄 仄 仄

拼音: yǔ yǐ zuì fèi

  予以罪废释义

【予以】ǔyǐ[give;grant]给以予以反驳

【予以】林则徐《请定乡试同考官校阅章程并预防士子剿袭诸弊折》:“如首场文艺非有大疵,仅点数行而止者,据实参奏,予以处分。”毛泽东《我们的经济政策》:“水利是农业的命脉,我们也应予以极大的注意。”

【罪】1. 犯法的行为:犯~。~人。认~。有~。~恶。~名。~魁。~行。~证。~责。~孽(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)。~不容诛。  2. 过失,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:功~。~愆。~尤(“尤”,过失,罪过)。归~于人。  3. 刑罚:判~。畏~。待~。请~。  4. 苦难,痛苦:受~。

【罪】〔古文〕辠《廣韻》徂賄切《集韻》粗賄切,音。《說文》捕魚竹罔。《易·解卦》君子以赦過宥罪。《書·大禹謨》罪疑惟輕。

【废】1. 停止,不再使用:~弛(应该施行而不施行)。~除。~黜(罢免,革除)。~帝(被废黜的皇帝)。~弃。~止。~置。因噎~食。  2. 没有用的,失去效用的:~话。~品。~墟(受到破坏之后变成荒芜的地方)。  3. 没有用的东西:修旧利~。利用“三~”(“三废”,废气、废水、废渣)。  4. 荒芜,衰败:田园荒~。几经兴~。  5. 重伤或杀死某人:~了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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