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五肴
平仄:平 仄 平 平
拼音: jiào|jiāo tōu yīng wǔ
【教】1. 指导,训诲:~习。~头。~正。~师。~导。管~。请~。~学相长。因材施~。 2. 使,令:风能~船走。 3. 指“宗教”:~士。~主。~皇。~堂。 4. 姓。 | ◎ 传授:~课。你~给我做。 典
【教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古孝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效切,音較。《說文》作敎上所施,下所效也。《釋名》敎,效也,下所法效也。《廣韻》敎訓也。《玉篇》敎令也。《易·觀卦》聖人以神道設敎。《書·舜典》敬敷五敎在寬。《傳》布五常之敎。又《禮·王制》明七敎以興民德。《註》七敎,父子,兄弟,夫婦,君臣,長幼,賔客,朋友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徒》使帥其屬,而掌邦敎。《註》敎所以親百姓,訓五品,有虞氏五,而周十有二焉。《禮·曲禮》敎訓正俗,非禮不備。《荀子·脩身篇》以善先人謂之敎。又《蔡邕·獨斷》諸侯言曰敎。《正字通》諭告之
【偷】1. 窃取,趁人不知时拿人东西:~窃。~吃。小~儿(t島r )。 2. 行动瞒着人:~~。~看。~听。~渡。~袭。~税。~天换日(喻暗中改变重大事物的真相以欺骗别人)。 3. 抽出时间:~空儿。~暇。~闲。 4. 苟且:~安。~生。~幸。~合苟容(苟且迎合别人的意思以求容身。亦称“偷合取容”)。
【偷】《廣韻》託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他侯切,透平聲。《說文》苟且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子產曰:晉政多門,貳偷之不暇。又《禮·表記》安肆日偷。又《爾雅·釋言》佻也。《廣韻》盜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偷得利,而後有害,偷得樂,而後有憂者,聖人不爲也。又薄也。《左傳·襄三十一年》趙孟之語偷。又叶容朱切,音余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敬愼威儀,示民不偷。我有嘉賔,其樂愉愉。聲敎布濩,盈溢天區。漢典考證:〔《爾雅·釋詁》佻也。〕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 考證:〔《爾雅·釋詁》佻也。〕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
【鹦鹉】◎鹦鹉yīngwǔ(1)[parrot](2)广泛分布于热带地区的许多属于鹦形目(Psittaciformes)的对趾足鸟,头圆,具有特别粗壮、弯曲而且有蜡膜的尖钩喙,上嘴大,常有羽冠,羽毛鲜艳多彩,能模仿人说话鹦鹉能言,不离飞鸟。——《礼记》(3)酒器名空持暖玉擎鹦鹉。——明·何景明《明月篇》
【鹦鹉】1.鸟名。头圆,上嘴大,呈钩状,下嘴短小,舌大而软,羽毛色彩美丽,有白、赤、黄、绿等色。能效人语,主食果实。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鸚鵡能言,不离飞鸟。”唐段成式《酉阳杂俎·羽篇》:“鸚鵡,能飞,众鸟趾前三后一,唯鸚鵡四趾齐分。凡鸟下瞼眨上,独此鸟两瞼俱动,如人目。”清吴兰修《黄竹子传》:“竹窗昼静,鸚鵡呼茶,香奩之福地也。”2.比喻有才之士。唐纪唐夫《送温庭筠尉方城》诗:“凤皇詔下虽霑命,鸚鵡才高却累身!”3.指鹦鹉杯。南朝梁简文帝《答张缵谢示集书》:“车渠屡酌,鸚鵡骤倾。”宋张元干《满庭芳·寿富枢密》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