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十一唐
平仄:平 平 平 平 平
拼音: liǎo|le jí kāng yǔ|yù|yú zhōu quán
【了】1. 明白,知道:明~。一目~然。 2. 完结,结束:完~。~结。 3. 在动词后,与“不”、“得”连用,表示可能或不可能:看不~。办得~。 4. 与“得”、“不得”前后连用,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:那还~得! | 1.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,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:写完~。 2. 助词,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,表示变化,表示出现新的情况:刮风~。
【了】《唐韻》盧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郞鳥切《正韻》盧皎切,聊上聲。《增韻》決也。《廣韻》慧也,曉解也。《後漢·孔融傳》融年十二聰慧。煒曰:小而了了,大未必奇。又《宋書·戴法興傳》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,得法興使爲之。又訖也,畢也。《晉書·傅毅傳》天下大器,非可稍了,而相觀每事欲了,生子癡了官事,官事未易了也。《杜甫詩》岱宗夫如何。齊魯靑未了。又《揚子·方言》了,快也。秦曰了。又秦吉了,鳥名。《仇池筆記注》似鸚鵡,腦有肉冠,能言笑。
【籍】1. 书,书册:古~。书~。经~。典~。 2. 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;隶属关系:~贯。户~。国~。学~。 3. 登记:~没(mò)。~吏民。 4. 征收:~田。 5. 〔~~〕❶形容纷扰很大;❷形容名声很大;❸形容纵横交错的样子。 6. 古代各种捐税的统称。
【籍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秦昔切《正韻》前歷切,音踖。《玉篇》書籍。《尚書·序疏》籍者,借也。借此書以記錄政事,故曰籍。《左傳·昭十五年》王謂籍談曰:昔而高祖,司晉之典籍。又戸籍。《史記·蕭何世家》高祖入關,何獨先走丞相府,收圖籍,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。又尺籍,所以書軍令。又門籍。置牒于門,以案出入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,得爲父母兄弟通籍。《註》籍者,爲尺二竹牒,記其年紀、名字、物色,挂之宮中,案省相應,乃得入也。又租籍。《管子·國蓄篇》租籍者,所以彊求也。《註》在工商曰租籍。又籍田。《禮
【康】1. 安宁:~乐(lè )。~平。~宁。 2. 空,空虚:萝卜~了。 3. 宽阔:~庄。~衢(四通八达的大路)。 4. 无病:~健。~复。~泰。健~。 5. 丰盛:小~。~年。 6. 姓。
【与】1. 和,跟:正确~错误。~虎谋皮。生死~共。 2. 给:赠~。~人方便。 3. 交往,友好:相~。~国(相互交好的国家)。 4. 〔~其〕比较连词,常跟“不如”、“宁可”连用。 5. 赞助,赞许:~人为善。 | ◎ 参加:参~。~会。 | ◎ 同“欤”。
【与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同與。《說文》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《六書正譌》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(與)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弋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,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又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又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又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又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
【周全】hōuquán(1)[helpsb.attainhisaim]∶周济成全,帮助诚心周全他(2)[thorough]∶周到;完备做好周全的准备是这次旅行所必需的
【周全】;齐全。《后汉书·独行传论》:“孔子曰:‘狂者进取,狷者有所不为也。’此盖失於周全之道,而取诸偏至之端者也。”元石德玉《曲江池》第四折:“亲莫亲父子周全,爱莫爱夫妇团圆。”元本高明《琵琶记·新进士宴杏园》:“鞍轡并不周全,牵鞚何曾完备。”郁达夫《迟桂花》:“我立在那里看字画还没有看得周全,忽而背后门外老远的就飞来几声叫声。”2.成全;帮助。宋文天祥《指南录·纪事诗序》:“汝叔姪能杀我,我为大宋忠臣,正是汝叔姪周全我,我又不怕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四九回:“望烦舅舅将去牢里。散与众人并小牢子们,好生周全他两个弟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