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仄 平 平
拼音: shuì zū suǒ cóng lái
【税】1. 国家向企业或集体、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:~收。~额。~款。~率。~法。~制。~务。 2. 姓。 典
【税】《廣韻》舒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輸芮切,音帨。《說文》租也。《廣韻》斂也。《禮·王制》古者公田藉而不稅。《春秋·宣十五年》初稅畝。《周禮·天官·司書》凡稅斂,掌事者受法焉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有賦有稅。稅謂公田什一,及工商虞衡之入也。賦共車馬甲兵,士徒之役,充實府庫,賜予之用。稅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,天子奉養,百官祿食,庶事之費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稅,舍也。《註》舍,放置。《史記·李斯傳》我未知所稅駕。《註》稅駕,猶解駕,言休息也。又《韻會》以物遺人曰稅。《禮·檀弓》未仕者不稅人,如稅人則以父兄之命。《註》
【租】1. 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:~房。~用。~借地。 2. 收取一定的代价,把房屋、土地、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:~佃。~价。~让。~赁(a.出租;b.租用)。 3. 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:房~。地~。 4. 田赋:~税。
【租】《唐韻》則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宗蘇切,祖平聲。《說文》田賦也。《長箋》且,古祖字。田賦用以給宗廟,故从且。《史記·孝文紀》賜天下民田租之半。又凡稅皆曰租。《史記·馮唐傳》軍市之租。《註》謂軍中立市,市有稅,卽租也。《前漢·昭帝紀》罷榷酟官,令民得以律占租。《註》謂令民賣酒,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。又《廣韻》積也。《詩·豳風》予所蓄租。又《六書故》田中禾稭也。《正字通》豳風蓄租,對上捋荼言。租當訓禾稾。蓄謂拾取餘稾待用。又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樂浪郡夫租。又《集韻》子余切,音苴。包也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
【所】1. 处,地方:住~。哨~。场~。处~。 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 3. 量词,指房屋:一~四合院。 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~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~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~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~有。各尽~能。~向无敌。有~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~敬。 6. 姓。
【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疏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爽阻切,數上聲。《說文》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又處所。《詩·鄭風》獻于公所。又《商頌》及爾斯所。又《漢制》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又《關西方言》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《書·無逸》君子所其無逸。又《召誥》王敬作所。又語辭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又誓辭。《論語》予所否者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又指物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其高可隱也。《註》謂高四尺所。《前漢·疏廣傳》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《註》幾所,猶幾許也。《
【从来】◎从来cónglái[always;allalong]向来,一向——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前面,表示动作、行为或情况从过去到现在一直是那样从来如此
【从来】1.亦作“从徠”。来路;由来;来源。《逸周书·大武》:“五虞:一鼓走疑,二备从来,三佐车举旗,四采虞人谋,五后动捻之。”朱右曾注:“备从来,防其断我归路。”唐牛僧孺《玄怪录·张佐》:“佐甚异之。试问所从来,叟但笑而不答。至再三,叟忽怒叱曰:‘年少子,乃敢相逼!吾岂盗贼椎埋者耶?何必知从来!’”明蒋一葵《长安客话·香山寺》:“来青轩在佛殿东,所从来久,其匾额则今上宸翰也。”鲁迅《而已集·略论中国人的脸》:“一到广州,我觉得比我所从来的厦门丰富得多的,是电影,而且大半是‘国片’,有古装的,有时装的。”2.历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