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仄 平 平 平 平 仄
拼音: píng|bǐng dé|děi|de fēn|fèn ǎi lí huā mèng
【屏】1. 遮挡:~风。~障。~蔽。~藩(“屏风”和“藩篱”,喻卫国的重臣)。~翰(喻卫国的重臣)。 2. 字画的条幅,通常以四幅或八幅为一组:画~。四扇~。 | 1. 除去,排除:~除。~弃。~斥。~退。 2. 抑止(呼吸):~气。~息。~声。
【屏】《正字通》俗屛字。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【矮】1. 人的身材短:~人。~矬。~个儿。~墩墩。 2. 高度小:~林。~墙。~屋。 3. 等级地位低:工资他比我~一级。
【矮】《唐韻》烏蟹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倚蟹切《正韻》鴉蟹切,隘上聲。《說文》短人也。《類篇》矬也。《易林》猨墮高木,不矮手足。《王楙野客叢談》黃魯直詩:矲矮金壷肯送持。註引玉篇:矲,短也。矮,不長也。不知矲雉二字,見周禮春官典同註:矲,皮買反。雉,苦買反。方言:桂林之閒謂人短爲矲雉,雉正作矮字呼也。 《集韻》或作躷。
【梨花梦】亦作“棃花梦”。指梦境。元宋无《金陵送倪水西之江陵》诗:“《桃叶歌》残秣陵酒,棃花梦断景阳鐘。”详“梨花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