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仄 仄 仄 仄 平
拼音: yán fù ǎn ěr liǎng gè|gě
【言】1. 讲,说:~说。~喻。~道。~欢。~情。~必有中(zhòng )(一说就说到点子上)。 2. 说的话:~论。~辞(亦作“言词”)。语~。~语。~简意赅。 3. 汉语的字:五~诗。七~绝句。洋洋万~。 4. 语助词,无义:~归于好。“~告师氏,~告~归”。 5. 姓。
【言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語軒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魚軒切,平聲。《說文》直言曰言,論難曰語。《周禮·大司樂註》發端曰言,答述曰語。《釋名》言,宣也。宣彼此之意也。《易·乾卦》庸言之信。《書·湯誓》朕不食言。《傳》言已出而反吞之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鄕八糾萬民,七曰造言之。《註》譌言惑衆也。《論語》寢不言。《註》自言曰言。《史記·商君傳》貌言華也,至言實也,苦言藥也,甘言疾也。《唐書·徐伯彥傳》言者,德之柄也,行之主也,身之文也。又辭章也。《書·洪範》五事,一曰貌,二曰言。《疏》言者,道其語有辭章也。《禮·曲禮》
【附】1. 另外加上,随带着:~体。~件。~带(a.另外有所补充的;b.非主要的)。~庸。~会(a.把不相关连的事勉强拉到一起,如“牵强~~”;b.组织文章、布局谋篇、命意修辞等创作活动,如“精思~~,十年乃成”)。~赘悬疣。 2. 同意,赞同:随声~和。~议。 3. 捎带:“一男~书至”。 4. 靠近:~近。~耳低言。 5. 依从:依~。归~。趋炎~势。
【附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符遇切,音駙。《玉篇》依也,近也,著也。《廣韻》寄附。《集韻》托也。《易·剝卦》山附于地。《禮·樂記》附親萬民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其附于者,歸于士。《註》附,麗也。《孟子》附於諸侯曰附庸。又《玉篇》附,益也。《論語》季氏富於周公,而求也爲之聚斂,而附益之。《前漢·諸侯王表》設附益之法。《註》封諸侯過限,曰附益。◎按《說文》附益作坿字,泥。又《廣韻》姓也。晉有附都。又轉附,山名。《孟子》吾欲觀於轉附朝儛。又附耳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畢曰罕車,其大星旁小星爲附耳。又高附,國名。
【俺】◎ 方言,我,我们(不包括听说话的人):~要上学。
【俺】《廣韻》於驗切《集韻》於贍切,音。我也。北人稱我曰俺。又《集韻》於劒切,音。大也。
【耳】1. 听觉和平衡感觉的器官(通称“耳朵”):~背(bèi)。~垂。~鬓厮磨(mó)。~穴。~聪目明。~濡目染。 2. 像耳朵的东西:木~。银~。 3. 像耳朵一样分列两旁的东西:~房。鼎~。 4. 听说:~闻。~软。~顺(指年至六十,听到别人的话,就能知道他的微妙的意思,后指人六十岁)。 5. 文言助词,而已,罢了:想当然~。 6. 文言语气词(大致同“矣”):“且壮士不死则已,死即举大名~”。
【耳】《唐韻》而止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忍止切,音洱。《說文》主聽也。《易·說卦》坎爲耳。《管子·水地篇》腎發爲耳。《淮南子·精神訓》肝主耳。《白虎通》耳者,腎之也。又俗以塗巷語爲信曰耳食。《史記·六國表》此與以耳食何異。《註》耳食,不能知味也。又凡物象耳形者,皆曰耳。《史記·封禪書》有雉登鼎耳。《後漢·五行志》延熹中,京都幘顏短耳長。又《韻會》助語辭。《論語》女得人焉耳乎。《禮·祭統》夫銘者,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。又《正韻》語決辭。《史記·高祖紀》與父老約法三章耳。又《詩·魯頌》六轡耳耳。《傳》耳耳然至盛
【两】1. 数目,二。一般用于量词和“个、半、千、万、亿”前:~个黄鹂。~本书。 2. 双方:~可。~边。~便(客套用语,彼此方便)。~旁。~侧。~袖清风。~败俱伤。 3.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:十~(一市斤。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)。半斤八~(喻彼此一样,不相上下,含贬义)。 4. 表示不定数目:~下子。~着儿(zhāor )。
【两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良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里養切,良上聲。《說文》再也。《易·繫辭》兼三才而兩之。又《玉篇》匹耦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之職》以九兩繫邦國之民。《註》兩猶耦也,所以協耦萬民,聯繫不散,有九事也。又《韻會》匹也。《左傳·閔二年》重錦三十兩。《註》三十匹也。又車數曰兩。《後漢·吳祐傳》載之兼兩。《註》車有兩輪,故稱兩。又《玉篇》二十四銖爲兩。又《雞林類事》四十曰麻兩。又《史記·平準書》更鑄四銖錢,其文爲半兩。又《南史·齊和帝紀》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,名曰假兩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力讓
【个】1. 量词:三~月。洗~澡。 2. 单独的:~人。~性。~位。 3. 身材或物体的大小:高~子。 4. 用在动词与补语中间,以加强语气:笑~不停。吃~饱。 | ◎ 〔自~兒〕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