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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妾嫁与茶客——杂剧·江州司马青衫泪

韵脚:入二十陌

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kè bǎ|bà qiè 2 jià yǔ|yù|yú

把妾嫁与茶客释义

【客】1. 外来的(人),与“主”相对:~人。宾~。会~。不速之~。~气。~卿。  2. 外出或寄居,迁居外地的(人):旅~。~居。~籍。~死。  3. 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:顾~。乘~。~流量。  4. 指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:说~。政~。侠~。  5. 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:~观。~体。  6. 量词,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、饮料:一~冰淇淋。

【客】《唐韻》苦格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乞格切,坑入聲。《說文》寄也。从宀各聲。又《廣韻》賔客。《周禮·秋官》大行人掌大賔之禮,及大客之儀。《註》大賔爲五等諸侯,大客卽其孤卿。又《司儀》諸公相爲賔,諸公之臣相爲國客。又主客。《禮·郊特牲》天子無客禮,莫敢爲主焉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宋,先代之後也,於周爲客。又凡自外至者皆曰客。《易·需卦》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又外亦曰客。《易·繫辭》重門擊柝,以待暴客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漢客孫,廣德人。又叶苦各切,音恪。《詩·小雅》所謂伊人,於焉嘉客。叶上夕藿。夕音削

【把】1. 拿,抓住:~酒(拿着酒杯)。~玩(拿着赏玩)。  2. 控制,掌握:~握。~舵。  3. 看守:~守。~门儿。  4. 自行车、手推车等的手柄:车~。  5. 可以用手拿的小捆:秫秸~儿。  6. 专权,一手独揽:~持大权。  7. 从后托起小孩两腿使之大小便的动作:~尿。  8. 介词,义为拿,处置,致使:你能~他怎么样。  9. 量词。  10. 结盟:拜~子。~兄弟。 | 1. 物体上便于手拿的部分:刀~儿。  2. 被人作为说笑资料的言行:话~儿。

【把】《唐韻》博下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補下切《韻會》補瓦切,巴上聲。《說文》握也。《孟子》拱把之桐梓。《楚語》烝嘗不過把握。又《廣韻》持也。《增韻》執也。《戰國策》左手把其袖,右手揕其胷。《史記·殷本紀》湯自把鉞,以伐昆吾。《前漢·王溫舒傳》擇郡中豪敢往吏爲爪牙,皆把其陰重罪,而縱使督盜賊。又《釋名》把,播也。所以播除物也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蒲巴切,音杷。與爬通。《前漢·貢禹傳》農夫捽草把土。《註》把,手掊之也。又《郊祀志》掊視得鼎。《註》掊,手把土也。又批把,樂器,推手前曰批,引手後曰把。詳批字註。又姓

【妾】1. 旧时男人娶的小老婆。  2. 谦辞,旧时女人自称:~身。贱~。

【妾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七接切,音踥。接也。得接于君子者也。《禮·曲禮》買妾,不知其姓,則卜之。《前漢·五行志》處妾遇之而孕。《註》處妾,童女也。又國名。《山海經》雨師妾在其北。《楊愼曰》雨師妾如姮娥織女之類,非。下文元股國在雨師妾北,可證。又姓。漢妾胥,妾志,見《印藪》。 《說文》从从女。音愆。

【茶】1. 常绿灌木,叶长椭圆形,有锯齿,经加工制为饮料,就是茶叶;秋末开花,白色;种子可榨油;木质致密,供雕刻用:~树。~农。  2. 特指“茶叶”:绿~。红~。花~。沱~。龙井~。乌龙~。  3. 用茶叶沏成的饮料:~水。~饭。~点(茶水、点心)。~话会。~博士(善于烹茶的人,亦指卖茶的人或茶馆侍者)。~余饭后。  4. 泛指某些饮料:~汤。面~。果~。  5. 特指“茶点”:早~。晚~。

【茶】《集韻》直加切《正韻》鋤加切,垞平聲。《廣韻》俗字。春藏葉,可以爲飮。《韻會》茗也。本作荼,或作,今作茶。《陸羽·茶經》一曰茶,二曰檟,三曰蔎,四曰茗,五曰荈。《博物志》飮眞茶令人少眠。又《本草》山茶。《註》其葉類茗,故得茶名。又茶陵,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長沙國茶陵。 《正字通》引《魏了翁集》曰:茶之始,其字爲荼,如《春秋》齊荼、《漢志》荼陵之類。陸、顏諸人,雖已轉入茶音,未嘗輒攺字文。惟陸羽、盧仝以後,則遂易荼爲茶。其字从艸从人从木。○按《漢書·年表》荼陵。師古註:荼音塗。《地理志》茶陵从人从木。師古

【嫁】1. 女子结婚:出~。~娶。再~。~奁。~妆。  2. 〔~接〕把不同品种的两种植物接在一起,让它变种,达到提早结果、增加抗性、提高品种质量等目的。  3. 把祸害、怨恨推到别人身上:~怨。~祸于人。~非(委过于人)。转~。 典

【嫁】《廣韻》古訝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迓切《正韻》居亞切,音駕。《說文》女適人也。一曰家也,故婦人謂嫁曰歸。《揚子·方言》自家而出,謂之嫁。《禮·內則》女子二十而嫁。《曲禮》女子許嫁纓。《註》繫以纓,示有所繫屬也。《周禮·地官》媒氏禁夫嫁殤者。訂義:謂以死者求夫也。又往也。《列子·天瑞篇》列子居鄭圃四十年,人無識者,將嫁于衞。又推惡于人曰嫁。《史記·趙世家》平陽君豹曰:是欲嫁禍于趙也。漢典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》媒氏禁夫嫁殤者。《註》謂以死而求夫也。〕 謹照原文禁下省夫字。謂以死者求夫語出周禮訂義,謹將註字改訂義

【与】1. 和,跟:正确~错误。~虎谋皮。生死~共。  2. 给:赠~。~人方便。  3. 交往,友好:相~。~国(相互交好的国家)。  4. 〔~其〕比较连词,常跟“不如”、“宁可”连用。  5. 赞助,赞许:~人为善。 | ◎ 参加:参~。~会。 | ◎ 同“欤”。

【与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同與。《說文》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《六書正譌》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(與)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弋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,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又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又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又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又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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