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九魚
平仄:平 仄 平 平
拼音: bié|biè biàn qīn|qìng shū
【别】1. 分离:~离。~情。~绪(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)。分~。告~。久~重逢。分门~类。 2. 差别:霄壤之~。 3. 分类:类~。性~。职~。级~。派~。 4. 另外的:~人。~号。~字。~墅。~论。~开生面。 5. 卡住,插住,绷住:~针。~花。 6. 不要,不准:~动。 | ◎ 〔~扭〕不顺心,不相投(“扭”读轻声)。
【别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方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別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鞭入聲。《說文》分解也。《玉篇》分別也。《增韻》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日月以告君,以厚其別也。《爾雅·釋山》小山別大山,鮮。《疏》謂小山與大山不相連屬者名鮮。《淮南子·齊俗訓》宰庖之切割分別也。《晉·仲長敖覈性賦》同稟氣質,無有區別。又傅別,謂券書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八成,聽稱責以傳別。《註》鄭曰:爲大手書於一札,中字別之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皮列切《正韻》避列切,便入聲。《玉篇》離也。《增韻》解也,訣也。《江淹·別賦》黯然銷者,惟別而已矣
【辨】1. 分别,分析,明察:~别。~认。~析。~正。~识。明~是非。 2. 古代土地面积单位,九夫为一辨,七辨为一并。
【辨】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皮莧切《正韻》備莧切,音辯。《說文》判也。《廣韻》別也。《易·乾卦》問以辨之。《禮·學記》離經辨志。《註》辨,謂考問得其定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弊羣吏之治,六曰廉辨。《註》辨,謂辨然于事分明,無有疑惑也。又《韻會》牀足笫閒也。《易·剝卦》剝牀以辨。《疏》牀足之上,牀身之下,分辨處也。《程傳》牀之幹也。又變也。《楚辭·九辨註》辨者,變也。謂道德以變說君也。又井地之數也。《禮·王制·註》京陵之地,九夫爲辨,九辨而當一井。又姓。又《集韻》見切,音徧。與徧通。帀也。《史記·禮書》萬民和喜,瑞應辨至。《
【亲】1. 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:~属。~人。~缘。双~(父母)。~眷。 2. 婚姻:~事。 3. 因婚姻联成的关系:~戚。~故。~邻。~朋。 4. 称呼同一地方的人:乡~。 5. 本身,自己的:~睹。~聆。~笔。 6. 感情好,关系密切:~密。相~。~睦。~疏。 7. 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:~吻。 | ◎ 〔~家〕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(“家”读轻声)。
【疏】1. 去掉阻塞使通畅:~导。~通。~浚。~解(jiě)。 2. 分散:~散。仗义~财。 3. 事物间距离大,空隙大,与“密”相对:~密。~松。~朗。~旷。~阔。~落(luò)。稀~。天网恢恢,~而不漏。 4. 不亲密,关系远的:亲~。~远。 5. 不细密,忽略:~忽。 6. 空虚:志大才~。 7. 不熟悉:生~。 8. 粗劣:~食。~粝。 9. 古同“蔬”,蔬菜。 10. 分条说明的文字:上~(臣子向帝王分条陈述的意见书)。奏~。注~(对古书的注解和对注解的注释)。 11. 僧道拜忏时
【疏】《唐韻》所菹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山於切《正韻》山徂切,音梳。《說文》通也。本作。今作疏。《禮·樂記》淸廟之瑟,朱絃而疏越。《註》越,瑟底孔也。畫疏之,使聲遲也。《疏》疏,通也。使兩頭孔相連而通,孔小則聲急,孔大則聲遲。《經解》疏通知遠。又遠也。《詩·大雅》予曰有疏附。《傳》率下親上曰疏附。《箋》疏附,使疏者親也。《禮·曲禮》夫禮者,所以定親疏。又麤也。《詩·大雅》彼疏斯粺。《箋》疏,麤也。謂糲米也。《禮·玉藻》客飧,主人辭以疏。《註》飧者,美主人之食也。疏之言麤也。又《郊特牲》疏布之尚,反女功之始也。又分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