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七之
平仄:仄 平 平 平 平
拼音: jí 1 bǐ zhī xí
【即】1. 就是:知识~力量。 2. 当时或当地:~日。~刻。~席。~景。在~。~兴(xìng )。 3. 就,便:黎明~起。 4. 假如,倘若:~使。~便(biàn )。~或。~令。 5. 靠近:不~不离。 6. 到,开始从事:~位。
【即】《玉篇》卽今作即。漢典考證:〔《管子·弟子職》左手執燭,右手執卽。《註》卽,作焱。〕 謹照原文左手執燭改右手執燭。右手執卽改左手正櫛。卽作焱非管子註文,惟禮記檀弓註引作卽。謹改爲檀弓註櫛作卽。考證:〔《管子·弟子職》左手執燭,右手執卽。《註》卽,作焱。〕 謹照原文左手執燭改右手執燭。右手執卽改左手正櫛。卽作焱非管子註文,惟禮記檀弓註引作卽。謹改爲檀弓註櫛作卽。
【歌】1. 唱:~唱。~咏。~颂。~坛。~台舞榭。~舞。能~善舞。 2. 能唱的文词:唱~。~谱。~词。~诀。民~。诗~。~行(xíng )(旧诗的一种体裁,音节、格律比较自由)。诗言志,~咏言。
【歌】〔古文〕可哥《唐韻》古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何切,音柯。《說文》詠也。《徐曰》長引其聲以詠也。《釋名》人聲曰歌。歌者,柯也。以聲吟詠上下,如草木有柯葉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兗冀言歌,聲如柯。《書·舜典》詩言志,歌永言。《正義曰》直言不足以申意,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。《禮·樂記》詩言其志也,歌詠其聲也。《又》歌之爲言也,長言之也。言之不足,故長言之。又曲合樂也。《詩·魏風》我歌且謠。《傳》曲合樂曰歌,徒歌曰謠。《疏》正義曰:謠旣徒歌,則歌不徒矣,故曰曲合樂曰歌。歌謠對文如此,散則歌爲總名,未必合樂也
【俾】◎ 使:~便考查。~众周知。
【俾】《唐韻》幷弭切《韻會》補弭切,音髀。《說文》益也。一曰俾門,侍人。《爾雅·釋詁》俾,使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俾予從欲以治。《詩·魯頌》俾爾昌而熾。又《廣韻》從也。《書·武成》罔不率俾。又《爾雅·釋言》俾,職也。《註》使共職也。又《集韻》賔彌切,音卑。漢安定郡安俾縣。又毗至切,鼻去聲。俾倪,衺視貌。通作睥睨。《史記·信陵君傳》侯生下,見其客朱亥俾倪,故久立與城上女牆。埤堄作僻倪,音通義別。漢典考證:〔《詩·魯頌》俾爾昌爾熾。〕 謹照原文昌爾改昌而。 考證:〔《詩·魯頌》俾爾昌爾熾。〕 謹照原文昌爾改昌而。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【席】1. 用草或苇子编成的成片的东西,古人用以坐、卧,现通常用来铺床或炕等:~子。草~。苇~。竹~。凉~。~地而坐。~卷(juǎn )。 2. 座位:~位。~次。出~。列~。 3. 酒筵,成桌的饭菜:筵~。宴~。酒~。 4. 特指议会中当选的人数:四~。 5. 职位:主~。西~(塾师)。 6. 量词:一~酒。 7. 姓。
【席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祥易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祥亦切,音夕。《說文》藉也。《玉篇》牀席也。《廣韻》薦席。《增韻》藳秸曰薦,莞蒲曰席。《急就篇註》簟謂之席。又重曰筵,單曰席。《周禮·天官》玉府掌王之燕衣服衽席牀第。《註》衽席,單席也。《釋名》席,釋也。可卷可釋。《詩·邶風》我心匪席,不可卷也。《賈誼·過秦論》席卷天下。又《韻會》資也,因也。《書·畢命》席寵惟舊。《前漢·劉向傳》呂產呂祿,席太后之寵。《註》師古曰:席猶因也。言若人之坐於席也。又《玉篇》安也。又也。《禮·儒行》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。《註》席,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