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平 仄 仄 仄 仄 仄 平 仄
拼音: 3 tīng yún diǎn xiàn|xuán fàn dào jiě|jiè|xiè bǐng shān yáng
【审】1. 详细,周密:~慎。~视。 2. 仔细思考,反复分析、推究:~查。~定。~订。~核。~美。~计。~评。~时度势。 3. 讯问案件:~理。~判。~讯。公~。 4. 知道:不~近况如何? 5. 一定地,果然:~如其言。
【审】〔古文〕宷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式荏切,音嬸。《說文》悉也。本作宷,从宀从釆。《徐鉉曰》宀,覆也。釆,別也。能包覆而深別之也。今从篆作審。《增韻》詳也,熟究也。《書·說命》乃審厥象,俾以形旁,求于天下。《中庸》審問之。《禮·樂記》審聲以知音,審音以知樂,審樂以知政,而治道備矣。又《禮·月令》審卦吉凶。《註》謂省錄也。又《莊子·徐無鬼》水之守土也審,影之守人也審,物之守物也審。《註》郭象曰:無意,則止於分,所以爲審。循本曰:言此理相守,未嘗相離,如水之守土,影之守人,物之守物,審定而不移也。又凡鞫
【听】1. 用耳朵接受声音:~力。~写。~觉。聆~。洗耳恭~。 2. 顺从,接受别人的意见:言~计从。 3. 任凭,随:~任(rèn )。~凭。~之任之。 4. 治理;判断:~讼(审理案件)。~政。 5. 量词,指马口铁密封成筒状以贮藏食物、饮料等:一~可口可乐。
【云】1. 说话,引文:人~亦~。子曰诗~。~~(如此,这样;引用文句或谈话时,表示结束或有所省略)。 2. 文言助词,句首句中句末都用:~谁之思?岁~暮矣,着记时也~。 3. 水气上升遇冷凝聚成微小的水珠,成团地在空中飘浮:行~流水。~蒸霞蔚。 4. 指中国“云南省”:~腿(云南省出产的火腿)。
【云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王分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于分切,音雲。《說文》山川氣也。象回轉形。後人加雨作雲,而以云爲云曰之云。《正字通》與曰音別義同。凡經史,曰通作云。又運也。《管子·戒篇》天不動,四時云下,而萬物化。《註》云:運動貌。又狎昵往復也。《詩·小雅》昏姻孔云。《朱傳》云:旋也。《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》晉不鄰矣,其誰云之。《註》云:猶旋。旋歸之也。又語助。《詩·小雅》伊誰云憎。《史記·封禪書》秦文公獲若石云于倉北坂。又陸佃曰:云者,有應之言也。 《左傳·襄二十六年》子朱曰:朱也當御。三云:叔向不應。又云云:衆語也
【点】1. 细小的痕迹或物体:~滴。斑~。~子(a.液体的小滴,如“水~~”;b.小的痕迹,如“油~~”;c.打击乐器演奏时的节拍,如“鼓~~”;d.主意,办法,如“请大家出~~”;e.最能说明问题的关键地方,如“话没有说到~~上”)。 2. 几何学上指没有长、宽、厚而只有位置的几何图形;两条线相交处或线段的两端。 3. 数学上表示小数部分开始的符号(.),称“小数点”,如“231.4”。 4. 量词,用于小的或少的:两三~雨。几~泪水。 5. 一定的位置或限度:地~。起~。极~。居民~。 6. 项,
【点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多忝切,音玷。《說文》小黑也。又《正韻》點注也。《爾雅·釋器》滅謂之點。《註》以筆滅字爲點。又《玉篇》檢點也。又《廣韻》點畫。又《正韻》更點。又《廣雅》污也。《太史公報任安書》適足以見笑而自點耳。又《集韻》之廉切,音詹。人名。魯有豐點,齊有鮑點。又《集韻》丁賀切,音哆。草葉壞也。《齊民要術》故墟種麻,有點葉夭折之患。又《集韻》都念切,音店。亦汙也。《束皙·白華詩》鮮侔晨葩,莫之點辱。漢典考證:〔《太史公報任安書》適足以發笑而自點耳。〕 謹照原文發笑改見笑。 考證:〔《太史公報任安書
【县】1. 行政区划单位,旧时属于州、府、道,现由直辖市、地级市、自治州等领导。 2. 姓 | ◎ 古同“悬”。
【县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胡涓切,音懸。《說文》繫也。《註》徐鉉曰:此本是縣挂之縣,借爲州縣之縣。今俗加心,別作懸,義無所取。《易·繫辭》縣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。《詩·周頌》應田縣鼓。《周禮·春官·小胥》正樂縣之位。《儀禮·燕禮》樂人縣。《左傳·成二年》曲縣繁纓以朝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縣隔千里。又《廣韻》黃練切《集韻》熒絹切,音炫。《正韻》形甸切,音現。《釋名》縣,懸也,懸係于郡也。《廣韻》古作寰。楚莊王滅陳爲縣,縣名自此始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邦縣之賦。《註》邦縣四百里。又《地官·小司徒》四甸爲縣。又
【犯】1. 抵触,违反:~规。~法。~罪。~颜(旧时指冒犯君王或尊长的威严)。~讳。 2. 违反法律的人,有罪的人:~人。罪~。 3. 侵害,进攻:侵~。秋毫无~。 4. 触发,发作:~病。~愁。~疑。 5. 做错事情:~错误。
【犯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防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父鋄切,凡上聲。《玉篇》抵觸也。《廣韻》干也,侵也,僭也,勝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犯,勝也。《註》陵犯,得勝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兹用不犯于有司。《禮·曲禮》介冑則有不可犯之色。又《檀弓》事親,有隱而無犯。《周禮·夏官》大馭掌馭玉路,以祀及犯軷。《註》行山曰軷。犯之者,封土爲山象,以菩芻棘柏爲神主。旣祭之,則以車轢之而去,喻無險難也。又《字彙補》叶符店切。《歐陽修·新孀詩》蘭枯蕙死誰復弔,殘菊籬根爭豔豔。靑松守節見臨危,正色凜凜不可犯。
【到】1. 从别处来:~达。~站。~来。~场。~任。~职。~案。签~。恰~好处。 2. 往:~群众中去。 3. 周全,全顾得着:周~。面面俱~。 4. 成功:得~。办~。 5. 姓。
【到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都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刀號切,音倒。《爾雅·釋詁》到,至也。《疏》到者,自遠而至也。《詩·大雅》靡國不到。又姓。《韻會》出彭城楚令尹屋到之後。
【解】1. 剖开,分开:~剖。分~。瓦~。~体。 2. 把束缚着、系着的东西打开:~开。~甲归田。~囊相助。 3. 除去,除,废除,停止:~放(a.使广大人民群众脱离压迫;b.解除束缚而得到自由)。~除。~饿。~乏。~惑。~疑。~围。~脱。~雇。~聘。~散。~毒。 4. 溶化:溶~。~冻。 5. 讲明白,分析说明:~释。~析。~说。劝~。~嘲。 6. 懂,明白:理~。见~。 7. 调和,处理:~决。和~。调(tiáo )~。排~。 8. 高兴,开心:~颜而笑。 9. 排泄:~手。 10. 代数
【解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佳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舉嶰切,皆上聲。《說文》判也。从刀判牛角。《莊子·養生主》庖丁解牛。《左傳·宣四年》宰夫解黿。《前漢·湯傳》支解人民。《註》謂解其四支也。又《博雅》散也。《玉篇》緩也。《易·解卦註》解,難之散也。《正義》解有兩音,一古買反,謂解難之初。一諧買反,謂旣解之後。故序卦云:解者,緩也。險難解釋,物情舒緩,故爲解也。《前漢·張耳餘傳》今獨王,恐天下解也。《註》謂離散其心也。又《玉篇》釋也。《儀禮·大射禮·解綱註》解,猶釋也。《文心雕龍》百官詢事,則有關刺解諜。解者,釋也。解釋
【禀】1. 承受,生成的:~性。~赋。 2. 指下对上报告:~报。~复。回~。 方言集汇
【山阳】◎山阳shānyáng[adret]山坡向阳的一面;山的南侧漢
【山阳】1.山朝南的一面。《汉书·郊祀志上》“从阴道下”唐颜师古注:“山南曰阳,山北曰阴。”明徐弘祖《徐霞客游记·滇游日记六》:“乃北一里餘,抵分界山之阳,渡一小流,循山阳西北行三里,北逾过坳。”陈毅《过太行山书怀》诗:“山阳薄雾散,山阴白雪密。”2.汉置县名,属河南郡。故城在今河南省修武县境。魏晋之际,嵇康、向秀等尝居此为竹林之游。后因以代指高雅人士聚会之地。南朝齐陆厥《奉答内兄希叔》诗:“愧兹山阳讌,空此河阳别。”唐杜甫《赠王二十四侍御契四十韵》:“山阳无俗物,郑驛正留宾。”3.见“山阳笛”。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