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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曾许娉他人——杂剧·吕蒙正风雪破窑记

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xǔ|hǔ pīng zēng|céng bù|fǒu tā rén

不曾许娉他人释义

【许】1. 应允,认可:~可。允~。特~。  2. 承认其优点:赞~。嘉~。  3. 预先答应给与:~诺。  4. 女方接受男方求亲:~配。~嫁。以身相~。  5. 或者,可能:也~。或~。  6. 处,地方:何~人。  7. 表示约略估计的词:几~。少~。  8. 这样:如~。  9.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,在今河南省许昌市东。  10. 姓。 | 1. 〔~~〕众人共同用力的声音。  2. (許)

【娉】◎ 〔~婷〕形容女子姿态美好。

【娉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匹正切,同聘。《說文》娉,問也。聘,訪也。雖女耳分部,義通。又《正韻》彼耕切,音浜。娉婷,美貌。

【曾】1. 指与自己中间隔两代的亲属:~祖父。~孙。  2. 古同“增”,增加。  3. 竟,简直,还(hái ):“以君之力~不能损魁父之丘,如太山、王屋何?”  4. 姓。 | 1. 尝,表示从前经历过:~经。未~。何~。~几何时。  2. 古同“层”,重(chǒng )。 典

【曾】《唐韻》昨稜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徂稜切,音層。《說文》詞之舒也。从八从曰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曾从。,古文窻字。下从曰,上从八,象氣之分散也。經典相承,隷省作曾。《詩·大雅》曾莫惠我師。《論語》曾是以爲孝乎。《孟子》爾何曾比予於是。又《廣韻》經也。《增韻》嘗也。《韻會》乃也,則也。又與層通。《後漢·張衡傳》登閬風之曾城兮。《文選》作層城。又《廣韻》作滕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咨騰切,音增。《書·武成》惟有道曾孫周王發。《爾雅·釋親》王父之考爲曾祖,孫之子爲曾孫。《註》曾,猶重也。又《左傳·襄十八年》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

【不】1. 副词。 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
【他人】人tārén[anotherperson;otherpeople;others]别人不许他人干涉典

【他人】。《诗·小雅·巧言》:“他人有心,予忖度之。”唐白居易《太行路》诗:“人生莫作妇人身,百年苦乐由他人。”《醒世恒言·蔡瑞虹忍辱报仇》:“那船头便去包揽他人货物,图个免税之利。”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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