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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纳财——杂剧·沙门岛张生煮海

平仄:平 仄 平

拼音: bù|fǒu nà cái

不纳财释义

【不】1. 副词。 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
【不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逋沒切,補入聲。不然也,不可也,未也。《禮·曾子問》葬引至于堩,日有食之,則有變乎,且不乎。又《周禮·夏官》服不氏,掌養猛獸而敎擾之。《註》服不服之獸者。又《廣韻》《韻會》分物切。與弗同。今吳音皆然。又《韻會》俯九切,音缶。與可否之否通。《說文》鳥飛上翔,不下來也。从一,一猶天也。象形。又《玉篇》甫負切《廣韻》甫救切,缶去聲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甫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方鳩切,音浮。夫不,也。亦作鳺鴀。《爾雅·釋鳥》其鳺鴀。《郉疏》陸璣云:今小鳩也。一名鳩,幽州人或謂鷱鴡,梁宋閒

【纳财】1.谓所食之米。《礼记·丧大记》:“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。”郑玄注:“纳财,谓食穀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纳财者,财谓穀也,谓所食之米也。”2.谓接受钱财。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治家》:“近世嫁娶,遂有卖女纳财,买妇输绢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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