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仄 平 仄 仄 平
拼音: wáng|wú yǐ zhǔ shì fū|fú guò|guo|guō bù xìng
【亡】1. 逃:逃~。流~。 2. 失去:~佚。~羊补牢。 3. 死:伤~。死~。 4. 灭:灭~。~国奴。救~。兴~。 | ◎ 古同“无”,没有。
【亡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武方切,音忘。失也。《孟子》樂酒無厭謂之亡。《註》謂廢時失事也。《家語》楚人亡弓,楚人得之。又滅也。《莊子·田子方》楚王與凡君坐。少焉,楚左右曰:凡亡者三。凡君曰:凡之亡也,不足以喪,吾存。又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以喪禮哀死亡。又逃也。《大學》舅犯曰:亡人無以爲寶。又《前漢·韓信傳》蕭何聞信亡,自追之。又與忘同。《詩·邶風》心之憂矣,曷維其亡。又《正韻》同無。《詩·邶風》何有何亡,黽勉求之。《毛傳》亡謂貧也。 《說文》从入从。《徐曰》音隱,隸作亡。《藝苑雌黃》古惟用兦字,秦時始以蕃
【已】1. 止,罢了:学不可以~。死而后~。 2. 表示过去:~经。事~至此。~往。业~。 3. 后来,过了一些时间,不多时:~忽不见。 4. 太,过:不为~甚。 5. 古同“以”。
【已】《廣韻》羊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音以。《玉篇》止也,畢也,訖也。《廣韻》成也。《集韻》卒事之辭。《易·損卦》已事遄往。又《玉篇》退也。《廣韻》去也,棄也。《書·堯典》試可乃已。《論語》三已之。又太也。《廣韻》已,甚也。《孟子》仲尼不爲已甚者。《註》不欲爲已甚,太過也。又《廣韻》過事語辭。《史記·灌夫傳》已然諾。《註》索隱曰:謂已許諾,必使副其前言也。又《類篇》語已也。《增韻》語終辭。《前漢·梅福傳》亦無及已。又踰時曰已而。《史記·高帝紀》已而有娠。又與以通。《荀子·非相篇》人之所以爲人者,何
【主】1.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~人。物~。失~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~。 2. 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~。~上。 3.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~张。~见。~意。~义。 4.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:民~。自~。~持。~宰。~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 5. 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~次。~要。~力。~将(jiàng)。 6. 预示:早霞~雨。 7.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:木~。神~。 8. 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。 9. 姓。
【主】〔古文〕丶宔《唐韻》之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腫庾切,音麈。君也。《董仲舒·賢良策》行高而恩厚,知明而意美。愛民而好士,可謂誼主矣。《呂氏春秋》朝臣多賢,左右多忠,如此者,國日安,主日尊,天下日服,此所謂吉主也。又大夫之臣,稱其大夫曰主。《左傳·昭二十八年》成鱄對魏舒曰:主之舉也,近文德矣。又天子女曰公主。周制,天子嫁女,諸侯不自主婚,使諸侯同姓者主之,故謂之公主。又賔之對也。《禮·檀弓》賔爲賔焉,主爲主焉。又《左傳·僖三十年》燭之武見秦伯曰:若舍鄭以爲東道主。《註》鄭在秦之東也。又宰也,守也,宗也。
【逝】1. 过去,往:~去。~川(逝去的流水,喻过去了的岁月或事物)。光阴易~。“子在川上曰:~者如斯夫!” 2. 死,多用于对死者的敬意:~世。长~。仙~。 3. 古同“誓”,表决心之词。
【逝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時制切,音誓。《說文》往也。《增韻》行也,去也。《詩·魏風》逝將去女。《楚辭·九歌》將騰駕兮偕逝。又《正韻》亡也。《前漢·司馬遷傳》長逝者魂魄。又發語辭。《詩·邶風》逝不古處。《集韻》或作遞。又《集韻》征例切,音制。義同。或作遰。又叶之列切,音折。《詩·大雅》言不可逝。叶上舌字。又叶食列切,音設。《江淹·傷友賦》魂綿昧其若絕,泣縈盈其如潔。嗟妙賞之不留,歎知音之已逝。
【夫】1. 旧时称成年男子:渔~。农~。万~不当之勇。 2. 旧时称服劳役的人:~役。拉~。 3. 〔~子〕a.旧时对学者的称呼;b.旧时称老师;c.旧时妻称夫;d.称读古书而思想陈腐的人。 4. 与妻结成配偶者:丈~。~妇。 | 1. 文言发语词:~天地者。 2. 文言助词:逝者如斯~。 3. 文言指示代词,相当于“这”或“那”:~猫至。
【夫】《唐韻》甫無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風無切,音膚。男子通稱。《禮·郊特牲》夫也者,以知帥人者也。《詩註》夫有傳相之德,而可倚仗,謂之丈夫。又男女旣配曰夫婦。《易·家人》夫夫婦婦。又先生長者曰夫子,妻稱夫亦曰夫子。又《禮·曲禮》天子有后,有夫人。又妾曰如夫人。《左傳·昭十七年》齊侯好內,多內寵,內嬖如夫人者六人。又官名。《禮·王制·大夫註》大夫者,扶進人者也。又《周禮·地官》十夫有溝,百夫有洫,千夫有澮,萬夫有川。又十六以上不成丁,曰餘夫。又販夫。《周禮·地官》夕時而市,販夫販婦爲主。《白樂天詩》樓暗攢倡婦,堤喧
【过】1. 从这儿到那儿,从此时到彼时:~江。~账。~程。~渡。~从(交往)。经~。 2.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:~秤。~磅。~目。 3. 超出:~于。~度(dù)。~甚。~奖(谦辞)。~量(liàng)。~剩。~犹不及。 4.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:~电影。 5.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:把这篇文章再~一~。 6. 次,回,遍:把文件看了好几~儿。 7. 错误:~错。记~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:看~。用~。 2. 用在动词后,与“来”、“去”连用,表示趋向:拿~来。走~去。 | ◎ 姓。
【过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臥切,戈去聲。《玉篇》度也,越也。《正韻》超也。《易·繫辭》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《禮·檀弓》過之者,俯而就之。《史記·贾生傳》自以爲過之,今不及也。又過失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宥過無大。《註》過者,不識而誤犯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俱去細過,偕歸大道。又罪愆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柄,八曰誅,以馭其過。又責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聞大王有意督過之。又卦名。易大過,小過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禾切,音戈。《廣韻》經也。《書·禹貢》東過洛汭,北過洚水。又過所也。《釋名》過
【不幸】◎不幸bùxìng(1) [disaster;distress;misfortune;bad(ill)luck;sad;unfortunate](2) 指死亡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。——清·洪亮吉《治平篇》来时太夫人已不幸。——《汉书·李广苏建传》(3) 指意外挫折或灾祸不幸吕师孟构恶于前。——宋·文天祥《指南录后序》则吾斯役之不幸,
【不幸】1.不幸运,倒霉。《论语·雍也》:“有颜回者好学,不迁怒,不贰过。不幸短命死矣。”邢昺疏:“凡事应失而得曰幸,应得而失曰不幸。”唐韩愈《与崔群书》:“僕家不幸,诸父诸兄,皆康彊早世,如僕者,又可以图於长久哉!”巴金《家》三一:“她不愿意看见不幸的结局,她更不愿意承担恶名。”魏巍《创造幸福的家乡》:“八月五日晚上,一个沉痛的不幸的消息无情地来到了--我没有考上学校。”丁玲《梦珂》:“但不幸的事,还毫不容情接踵的逼来,第二年他妻子便在难产中遗下一个女孩死了。”2.指灾祸,亦特指死。《战国策·韩策二》:“前所以